面对这样的结果,余女士觉得自己别无选择,唯有将居委会告上法庭。“这样的结局早在意料之中!”余女士说:“在这个异常酷爱打麻将的大环境里,从一开始我就是孤立无援的。但我认为,这样的事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衡定。我决心诉诸法律来讨回自己的权利。这官司我打定了!”1 余女士一共向法庭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被告停止在活动室里制造噪音;第二,被告赔偿原告 5000 元医药费和工资损失;第三,被告方支付诉讼费用。面对余女士的诉讼,居委会代表则反复声明居民活动室的设立符合上级规定,是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活动室房间的面积连十平方米都不到, 所以人们在其中所产生的噪音并不足以危害余女士的身体健康,而且噪音和余女士的症状之间也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但余女士则出具了两份材料,一份是医生证明,确认了她神经衰弱的症状;另一份是警方的报告,证实了噪音问题的存在。但法庭认为,这些证明并不足以支持余女士的申诉,并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打麻将”和“噪音污染”之间的必然联系,因原告被告双方均无法对打麻将是否构成噪声污染进行举证,因此法庭决定安排成都市环境监测局对噪音指数进行测定,并在具体测量数据公布之前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之后不久,被告律师公布了他的调查报告。其中提到,该居委会曾经连续六年被授予“优秀居委会”的荣誉,所以将其称为“麻窝”与事实不符。报告声称他们调查访问了不少居民,当他们将余女士誉为“反麻勇士”时,恰恰忘记了案件事实本身,而将注意力集中到了“该不该打麻将”的问题上。人们忽略了案件的实质其实是活动室的噪音是否会导致噪声污染,而此类噪音不仅仅会由打麻将产生,更可以因其他活动,比如下象棋、弹钢琴等产生,这与人们是否应该打麻将并没有任何联系。吊诡的是,若噪音来自弹钢琴,那么此番诉讼还会得到媒体如此程度的关注吗?报告认为,余女士非常聪明地利用了民众对麻将的反感,因此能够得到大众的同情和支持。调查报告还指出,原告方“每晚都有一些麻将爱好者在此打麻将至深夜”的说辞并不准确,事实上,除了打麻将,活动室的老人们还下围棋、象棋、跳棋等。居委会设置活动室的初衷符合上级的规定,其目的并非为赢利,而是为了丰富退休老人的业余生活,给他们提供社会交往的空间。因此,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利益,亦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控诉,即余女士的神经衰弱症状和孩子成绩下降等问题与活动室中打麻将的行为有关联。噪音处处皆有,但法律条文只适用于违反环境保护条款的违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打麻将产生噪音折射出的更多的是道德问题,而非违法的行径。
这件案子实际上把政府置于了两难之境。在社会主义的城市中,居委会是社区管控的最基层组织。1949年新中国建立伊始,它们便作为城市管理的有效工具而设立,并在各个时期的社会和政治运动中表现活跃,同样也在为“规范”的社会生活的努力中扮演重要角色。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被定义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全中国有119000 个这样的机构,编织成一张巨大的基层管理网络。同时,因为居委会的主任和成员多从退休居民中直接遴选,所以他们一般与其他居民私交甚笃。作为联系国家和社会的准官方组织,居委会起着维系政府机构和民众之间关系的作用,其功能包括调解邻里纠纷、维持社区治安、保障公众福利,等等,是城市管理体系的最基层结构,而为人数不断增长的老年退休人员组织业余休闲活动,则往往成为其重要的任务之一。因此,居委会的这种职能决定了其对老年人打麻将行为的支持。实际上,居委会常常面临着一个尴尬局面:为居民提供打麻将场所有违社会主义道德观,却与其官方定义的职能—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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