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省级家训类非遗为何出现在上海

本文载于集刊《非遗传承研究》2020(1)



作者:陆建非 主编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
出版年月:2020年6月
装帧:平装
定价:35元
ISBN:978-7-5720-0058-4


    2013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第四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钱氏家训及其家教传承”赫然在列,这标志着中国第一个省级家训类非遗的诞生。也许有人会问,吴越钱氏家族源于浙江,家训也出自浙江,为什么却先在上海申遗成功呢?

    与明代以前的杭州比,上海历史厚重性差;与明清的嘉兴相比,上海人才偏少;与近代的无锡相比,上海人文环境稍逊一筹。但反过来说,这些“不足”,正是上海能够在全国率先产生家训类非遗的原因。

    上海自古是一个移民城市,上海钱氏难以形成类似浙江、江苏的宗族内部“强关系”。上海自开埠以来,在工业化方面走在苏浙的前面,工业化社会恰恰需要的是“弱关系”而非“强关系”。近代以来,大量优秀的钱氏后人汇聚上海,形成了与时代相适应的“弱关系”。改革开放以后,更多的江浙钱氏后人来上海创业和发展,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弱关系”。他们在称呼上、行为上、践行上,都探索了一些新的做法。上海钱氏对家训和家教的传承,更适应于当代社会,更容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接,钱氏家训也就率先成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

    一 宗法社会下宗族“强关系”和“弱关系”

    1.宗法社会下的宗族“强关系”

    汉代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现代人类学认为,家族是一种社会单位,为了生存和安全的目的,由几个核心家庭(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0~50人)松散地组成。这个界定与班固的定义相呼应。家族可以再进一步并入更大的同姓群体,称为宗族,指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

    依托一个宗祠宗族,特别是家族之间的血缘性的“强关系”,形成的赡养、义庄救助、私塾教育等权利义务关系,是农耕社会的重要特征。族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家族中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不遵守者有可能被逐出宗族。宗族特别是族长拥有很多资源,是保证这种“强关系”落实的关键。这些资源包括:

    行政资源。“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乡村自治靠乡绅。所谓的乡绅,就是各个大宗族的族长等头面人物。如清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宗族在控制基层乡村的重要作用,并将其视为政权存在的重要基础,承认族长以族规处理族人的权力,甚至认可其某些情况下剥夺族人的生命的做法。宗族为自身存续考虑,也需要国家政权在科举、荣誉等方面支持,所以在订立家规家法上就投桃报李,如明确要求禁赌、禁盗、禁宿娼、按时交纳税赋等,主动维持社会秩序,成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的延伸。与之相关的,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连坐”规定,也强化了族长在维持宗族整体利益方面的作用。对一些有可能“连累”宗族的行为,族长会带头予以劝诫、阻止、惩戒,甚至将行为人驱逐出宗族。

    经济资源。明清之后,大部分江南望族都设有义庄。族长动员富有族人出资办义庄,义庄包括学校、公田、祠堂等。特别是宗族的公田,在农忙时候族人到公田劳动,其收成由族长等人掌管,到年终岁尾或者其他重要节日,对族内贫困家庭特别是鳏寡孤独予以救助,甚至延伸到求学、治病等。如果被逐出宗族,则无法享受上述待遇。换言之,宗法社会的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宗族承担的。

    道德资源。每个宗族都有特定的道德资源和约束条件,限制族人胡作非为,并且在道义上首先予以谴责。如果族人有彰显“祖德”的高尚行为,在宗族也通过一定的形式表彰。

    总之,宗法社会宗族对族人有非常周密的管制手段,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强关系”。政府也支持这样“强关系”,以确保基层治理的秩序。如被逐出宗族后,将变成“丧家之犬”。因为即使想背井离乡,也需要地方政府出具“路引”,否则有可能被治罪。结果,古代宗族形成的“强关系”,就被代代复制、逐年递延下来。

    2.上海缺乏形成宗族“强关系”的基础

    上海是一个年轻的城市。据《上海历史上人口的变迁》记载,北宋熙宁七年(1074),上海人口为30万,到1843年按照中英《南京条约》的规定,上海正式开埠,此时人口为53万。在开埠之前,宗法传统在这里发展受到制约,一是因为同宗的人口太少,二是因为经济不发达,即使有宗族精英也被吸引到周边苏州、杭州等大城市。从1843年起,上海与苏州、杭州、无锡等地相比,仍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城市,宗法社会的历史积淀比较少,开埠后又是中外文化交汇之地,传统的价值观在这里被重新整合,宗法制架构就更难深耕了。反过来说,一些宗族“强关系”的地区,其转为“弱关系”的包袱要远远大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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