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社会的生命力起着重要作用的是销赃者——非法财产的接收者。通过后街的小典当商、市场上的商贩、中间人群伙,几乎没有什么是处理不掉的,还有少数真正的大销赃者时常会策划或唆使重大的抢劫活动。 这个世纪上半叶出现的这类人物中,最具传奇色彩的一个就是伟大而传奇的伊基·所罗门斯,他住在斯皮特尔菲尔德中心地带一栋充满暗门和密室的房子里。 所罗门斯差不多就是狄更斯《雾都孤儿》中教唆犯的原型,在他最终落网之后,警察首次从他家里运出两马车的偷窃之物,后来至少又运了两次才清除了那里所有的掠劫物。
盗贼、入室掠劫犯和顺手牵羊之徒当然是戴着防护手套工作的。他们的活动至今仍如同维多利亚时期的伦敦那般生气勃勃,而在莫里亚蒂的时代,他们在犯罪集团的等级上占据高位。顺手牵羊的小偷是特别奸诈的一群人,擅长挑选时机窜人一扇敞开的窗户,或沉迷于“区域潜水”的勾当——闪进带有台阶的房子中的各层区域,直到地下室,有什么拿什么,然后迅速逃离。 瞌睡行窃者和他们属于同一类人,他们会相当仔细地谋划一番,佯装成体面的生意人,待在高档酒店里,与其他宾客混作一团,目的是选中最佳受害对象,然后在他们睡觉的时候行窃——即瞌睡之际。
盗贼和入室掠劫犯也许是最为老奸巨猾的小偷了,他们配备了整套工具和切割设备,从万能钥匙到跳人玩具盒——或者叫螺旋千斤顶——具体选用什么要视保险箱门的状况而定。世纪末以前,在炸药和氧乙炔切割装置的使用方面,这些先生们都是行家。
这类小偷当然都非常认真地对待他们的职业,采用精湛的手段,进行充分的准备。一八五五年发生的大型列车抢劫案是最为鲜明的一个范例,也许是十九世纪最骇人听闻的行窃事件,显然可以与一九六三年的特大火车掠劫案相匹敌。总额超过一万两千英镑的黄金和货币——在当时是相当大的一笔数目——在从伦敦到巴黎的运送途中被盗。
制造那次大案的那些罪犯中,皮尔斯和埃加都是盗窃专家,泰斯特是铁路员工,他们花费了一年时间策划这起犯罪活动,竭尽全力收集信息,了解到伦敦至福克斯通客运列车上装载着金条,他们贿赂了车上的警卫,获得了三把复制钥匙,可以打开运送金条的“丘伯”牌保险箱。
这起犯罪活动策划得天衣无缝。皮尔斯和埃加把铅弹丸缝进了包的特殊口袋里,又把包带到了火车上。通过那个受贿的警卫,他们到达了警卫车厢,打开保险箱,拿走金条,用铅取而代之。 罪犯最终落网的方式极为典型。埃加的夫人,怀疑自己得不到应有的份额,因而举报了他们。 如果说,在维多利亚时期,家是不安全之地,难免遭遇窃劫,那么大街上同样是危险重重。到目前为止,为数最多的犯罪分子都是在街上作恶,其中很多是扒手,而这个问题在今天依然网扰着我们,公共场所的警示标志就是证明。我很怀疑,维多利亚时期的伦敦人是否需要什么警示,因为狡猾的匪徒,阔凿、刮舀]一具,以及他们在赌场筹码管理员中的共犯,就淹没在人群中,在地下,在火车和公共汽车上。也许,正是由于他们的繁生,哈夫洛克·埃利斯在一八九。年出版的《罪犯》一书中用一章介绍了犯罪行话,其中有一段。以小偷自己的话描述了扒手的生活: “我漫步在小教区一个十足的贫民区里,”他说,“这时我撞上了一个摇摆汉,炫着一只红色斯兰。我打断了他的杰里,剔除了那口钟,是红色的。可我被一个条子看见了,他抓住我,拖拉到法官面前。我得了六个觉在斯第尔。一个礼拜以后,我被驱逐出来,又在圣·保罗那里抢了一次,被捕以后,押往监狱,得了这七点刑期。”翻译如下: “当我走在怀特教区一条狭窄的巷子里时,我撞上了一个醉鬼,他有一只金色的挂表。我偷了他的金表,却被一名警察发现。他抓住了我,把我带到地方法官那里,法官判我在巴斯蒂尔(科德巴斯地区的管教所)待了六个月。被释放以后,我企图在圣·保罗偷取一只表,再次被捕,定罪,被判处七年劳役拘禁。” 街道上也不乏欺诈拐骗犯,通常是一些游手好闲之徒,施行一些简单的伎俩,比如假装发现一枚金戒指,只以五先令的价格出售(这被称为半送半卖),甚至是小孩子对着一只砸碎的牛奶壶哭泣,好心人就成了最佳受害对象。乞讨同样也成了一种复杂而真正具有历史意义的艺术。 敲诈、投机和一般意义上的踩点是幽暗街道上极为常见的犯罪行为。在世纪中叶,循规蹈矩的伦敦人对绞脖犯深为恐惧,这些人会先把受害者掐到失去知觉,再对他们进行劫掠。唯有采用包括鞭笞在内的重刑,外加强化警力和街灯,政府才将这场时疫推向终结。 然而,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人们也不安全,因为有持凶器者和各式各样的骗子——坑、蒙、拐、骗,他们正是当今大街小巷和警察档案中所有行骗分子的先驱。 还有其他在幕后施展花招的坏蛋:伪造者,制假者(造币人),以及马路画家,还有那些撰写虚假人物介绍和证明书的人。莫里亚蒂的时代就是他们的全盛期,任何东西都可以伪造,从文件到银行支票到货币和珠宝摆设,在狭小而简陋的贼窝里,或装备着模具、压板、雕刻刀具和电镀设备的专业工作室里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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