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的命》后记

    这是我的第三部长篇小说,上一部是2005年出版的《后悔录》,更上一部是1996年出版的《耳光响亮》。每部之间,相隔若十年。十年出一部长篇,在这个一切皆“快”的时代,确实有懒惰的嫌疑。但是,我喜欢十年一部长篇小说的节奏,原因是我需要这么一个时段,让上一部长篇小说得以生长,而不想在它出生后不久,就用自己的新长篇把它淹没。本人认为,写长篇就像种树,它需要“养护”,需要够多的肥料、阳光、雨露,以及风霜盼滋润和折磨。必须申明,我不是在故意模仿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长,真要模仿也得先模仿他每天吃着隔夜稀饭写作。时长不能证明作品的质量,大把天才作家几十天就能写出传世之作。然而,在人人趋“快”的时候,总得有那么一两个懒汉站出来,拉低大家的速度,以求一个合理的平均值。往贬义上说这是为偷懒寻找借口,往褒义上说这是在“等等灵魂”。

    2013年5月,我开始了这部小说的写作。就像写《没有语言的生活》时那样,我在写下第一行之后,便开始在书房里徘徊。这是一种写作习惯,也是不自信的表现。我总觉得马上下笔,肯定会把这部作品写砸,总觉得构思还不够精妙,主题还不够深刻,故事还不够震撼。这么犹豫着,犹豫着,一星期过去了。这是我徘徊的时间极限,如果一周时间还没徘徊出新的灵感,还没徘徊出新的想法,那就必须硬着头皮往下写了。好在这一周没有白费,许多新主意“咕咚咕咚”地冒出来,它们坚定了我写作的决心。尽管有的想法在后来的写作中根本用不上,但它们就像充足的弹药,一度给了我胜利的信心。

    二十多年前,我的写作姿势是埋着头往前冲,可以称得上“不顾一切”。那时候,不在乎词语的重复,不在乎逻辑的混乱,也不管人物的行为是否前后统一,有的是一股猛劲,靠的是激情和灵感,也可以说是元气。但是现在,我的写作变得越来越犹豫,变得越来越难,就像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言:“每一本书都比前一本难写,文学进程越来越复杂了。”过去我写完一个段落最多看两三遍,便接着往下,直到小说完成再回头看一遍。现在,我写完一个段落,至少看十遍,有的甚至二十遍,才敢往下写。原因是我想找更准确的词语,想找更牛X的细节,甚至我还有写作禁忌,那就是尽量不让下一行的标点符号对住上一行的标点符号。若是两行的标点符号对上了,看上去就像写诗歌,也破坏版面的关感。这个禁忌带来的好处,就是每当两行的标点符号一对上,栽就得调整句子的长短,这种调整往往能让我找到更恰当的字词。有时调来调去,就觉得自己“神经过敏”,但我相信每个写作者都需要这种气质,越神经过敏越有可能写出好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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