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与中国社会的复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序

    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社会民主改革代表了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都提出了社会改革的问题。中共提出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国民党提出了《抗战建国纲领》,双方都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作为基本的社会改良政策。中共将三民主义具体化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路线, 并在抗日根据地实现了普遍的、深入的社会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抗?根据地进行了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经济改革,从而使敌后抗日根据地成为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社会雏形。

    政治上,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民主制度和选举制度,以三三制原则建设和健全各级民意机关和抗日民主政权。在敌后抗日根据地,人民普遍享有选举权,并依据自己的意愿选举各级民意机关和抗日民主政权,按三三制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组织各级政府。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在人员分配上, 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凡满十八岁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切人民,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权。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三三制政权在团结各爱国阶层,动员和组织民众,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镇压汉奸、反动派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1944年8月, 彭德怀在与美军视察组谈话时说:“在这些抗日根据地里,我们真正实现了民主政治,人民有充分的言论、集会、出版、结社、居住的自由。法律上一律平等。各级政府和官员,均由人民选举而产生。参议会和政府中,有各党各派各本分人代表人物参加,共产党在政府中只占三分之一,被选得多了就自动退出。” 

    经济上,减租减息,实行以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为主,同时保存地主若干权利的“七分资本、三分封建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列入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并在抗日根据地逐步推行。194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进一步总结了抗战以来根据地进行减租减息的经验和问题,详尽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项具体政策。各抗日根据地在广泛动员群众的基础上,进行了普遍深入的减租减息。各地情况虽有不同,但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即按原租额减去25%,借贷按年利一分至一分半利息。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基本上延续和执行1930年6月国民党所颁布的《土地法》的规定,即“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如果以原租额相当于收获总量的一半计,实行“二五减租”后的租额,正好相当于土地总收获量的37.5%。

    减租减息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共产党依靠群众,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发展根据地生产的正确方针。其基本出发点是,(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2)承认地主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3)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减租减息不是消灭封建剥削,而是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奖励资本主义及富农生产。所以,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减租减息促使落后的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减租减息运动比较成功地调整根据地的生产关系,削弱和限制了农村的封建剥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村中农的数量有了较大增长,同时促使一部分地主向工商业和其他资本主义经营转移资金。这对根据地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民主主义性质政治、经济改革,使中国半壁江山的社会面貌发生的重大变化。就其社会性质而言,抗日根据地已属于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了,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构筑了新中国的雏形和未来的历史发展方向。

    国民政府在大后方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同时对田赋、税收等社会经济政策进行过一些改良。特别是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组织沿海工业向内地迁移,对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全国抗战,发展大后方经济,改变内地经济文化落后状态起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与抗日根据地相比较,大后方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以民主主义为内容的社会改革政策,以致经过长期抗战,大后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性质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和进步。社会改革政策的落后,这或许是以后国民党失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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