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如何克服对国家的幻想症与恐惧症?


    这里之所以引用福柯对国家本质的描述,源于本书的主题正是福柯自身所开创。读者期望本书能通过“疾病”这一对象,将围绕这种“疾病”诞生的历史,将关于这种诞生的微观政治—比如国家权力与当事者主体复杂的互动—刻画出来。读者更希望,通过本书获得关于国家本质的地方性的知识,这种知识将促使人们进一步反思国家为何物,反思社会为何物,反思生活为何物。一言以蔽之,人们期待获得新的理智上的认识。当然,如果读者愿意,他们完全可以通过阅读其他书籍来获得这种认识,而无需借助任何可能被认为是特殊的、中国固有的、“有中国特色”的经验。

    毋庸说,上述说法是对学术作品的一般要求,亦是源于学术自身的要求。这么说来,我们必须克制对本书的批评,因为本书所反映的问题恰恰是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问题。评价本书,我们无形中承担了更多的任务。

    文本中对布罗代尔、霍布斯、福柯等思想巨擘的引用,也多少让人期待作者的研究将在这种高端层面展开。然而,紧接着这些让人目不暇接的说法与引述,作者展现出来的却是“国家建设”的平常视角;作者又将其分为“认同建设”、“体制性建设”与“实践性建设”三个层面(第25-31页)。这种做法自身恰切与否的问题暂且不提,因为真正重要的问题在于,当作者将“送医下乡”这样一种“国家行为”视为“国家建设的工具”时,文章全部的启发意义竟戛然而止。—作者再未表达出比“国家建设的工具”更具有反思性、批判性的思想与认识。

    尤其不可理解的是,在具体事例研究中,作者对其预先提示的“工具”视角也束之高阁,而是将送医下乡匆忙地定性为“中国道路”与“中国特色”了(第91页、第163-170页)。这让读者再次好奇,本来应该是“问题研究”—发现问题、解释问题以及意义提示—的学术研究,如何竟然成为了“国家”正当性的论证。这让人从根本上怀疑本书的学术价值。不过,作者“真诚地欢迎任何形式的批评与指正”,这倒显示出了学者应有的谦虚与纯朴,与当下那些过失同样、但却洋洋自得的学者名流相比,诚然因难能而可贵。


    为了展现上述批评的普遍意义,让我们回到福柯笔下的“国家恐惧症”。前面提到,纳粹德国的历史存在似乎表明了极权国家的终极形式—“国家权力无限制的增长”,国家的强大无以复加。然而,这就是纳粹德国的本质吗?这种无限制的国家权力是令人恐惧的根源吗?福柯回答说,答案正好相反:“德国民族社会主义的运作方式,……可以说第一次最系统地使国家处于弱势。”简言之,“纳粹主义就是国家的衰弱。”正因如此,这个极端事例突显了现代国家的“终极”状况;福柯对这个国家体制进行的下述三点分析,有助于人们理解“国家恐惧症”的本质。

    首先,从法权结构上说,在德国民族社会主义体制之下,国家丧失了法律地位,仅仅被定义为“某种东西的工具”,而这个“某种东西”就是Volk(人民)。Volk既是法律的原则,又是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组织的工具。这种作为工具的国家,失去了其本应有的地位与强度。其次,国家从内部被剥夺了权利,不再体现为行政管理上的权威与责任,而是Führertum(元首身份)原则—这是“一种导引原则”,与之匹配的则是“忠诚与服从”。第三,政党的存在以及调节行政管理机关、政党关系的所有立法机关,“以损害国家为代价来赋予政党根本的权威”。国家本应具有的权威,在纳粹党国体制下,被转移给政党。

    这样,德国纳粹政体的本质问题就得到了破解:在党和国家体制下,国家处于衰弱的状态,它完全无法维护任何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这种正义的丧失,成就了帝国的终极状况。在这种空前的党国体制中,现代政治所使用的一切概念,诸如“国家”、“政府”、“社会”、“人民”、“个体”等,都遭到了极度的扭曲。不难想象,如果简单地使用这些概念,那么真相将无法得到揭示与解释。事例虽然极端,然而它警示的道理却是寻常—并非“国家”的抽象原则自身,并非国家对特定权力的占有与使用,而是某种特定的历史统治形态,才是万恶之渊薮。

    因此,质询“国家”是否或如何将其普遍原理—诸如对法权秩序的维护—落实到统治实践中,这是所有事关公共事务的学术研究不可回避的出发点。只有持续回归到这个原点,学者才能获得针对现实的批判性视角与力量,真正的学术研究才得以可能。任何对国家的恐惧与幻想,都是学者知性与勇气不足的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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