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公权力实现私权利转让 2002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实行教材出版招投标,初衷就是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逐步废除教材租型这一计划经济时代的运作模式。但是,却在教材出版招标试点时,被一些地方出版集团通过协调地方行政机关出台“红头”文件等方法,通过删减教育部书目等方式,对教材强制租型。 教材租型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了各教材原创单位的普遍质疑。参与研讨的法学专家认为,一些地方出版集团强制要求教材租型,否则就会同地方行政部门封闭市场。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教材原创单位的利益,也违反了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严重危害了我国中小学教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不应以公权力的手段来实现原创出版社和非原创社之间的权利转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表示,一套教材从立项审批、编写、审查、实验,到推广、使用、培训,凝聚了大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教材原创单位天然拥有教材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包括作品的出版、发行等各项权利,这是私权利,应由平等的民事主体自行协商处理。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区市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它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它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如果用删减教育部“书目”及强制租型的方式限制原创出版社的教材在本地区销售、印刷、发行,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法专家王利明说,地方政府颁发文件强制租型,进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排挤外来者,为本地区的出版集团谋取利益,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教材原创单位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 特别是今年秋季及以后,我国中小学教材已经全部由政府采购免费发放中小学生,之前通过向学生征订、收费的“由下而上”的“教材发行”已经变成了国家采购教材赠送学生的“由上而下”的“教材配送”。显而易见,由原创单位直接配送到校将更加快捷、方便,更能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因此,法学界人士纷纷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规范,提高国家对教材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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