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埃及人的文学创作除了史诗以外,几乎涉及了古今文学的所有体裁。例如,神话传说、散文故事、传记、颂神诗、情歌、寓言、戏剧等。而教谕文学又是近东地区最有特色的文学创作之一。教谕文学或智慧文学通常是智者或着国王对其儿子的训诫,主题是如何处理人们的伦理关系,如何确立行为规范。流传的故事有些反映了现实生活,但也有神奇古怪的内容。“有些作品仍能给我们以快乐、激发我们的兴趣、煽动我们的情绪”,并且“成功地打动看现代的读者”。 特别要提到的是《古代埃及的法律观念》这一章。作者一开始就提到埃及没有法律汇编,最后还强调,埃及没有法典,也没有丰富的理论论述。但作者对于所谓埃及人缺乏明确的法律观点作了批判,并且“试图对古埃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以及它们的演进做出一个全面的描述”。作者提到了司法程序和刑事审判,例举了所有权、遗产、契约等法律文献,按照不同时期的演变作了具体的论证,特别还涉及了埃及的国际法。所有这些,给我们提供了埃及法律的基本概念。 《希腊纸草》是一篇全面介绍纸草学的论文。作者简单界定了纸草学的概念,并且提出纸草是一种“新遗产”。纸草学是研究古代地中海周边国家语言文字的学科。包括希腊文、拉丁文、古埃及象形文字后期世俗体和科普特文书写的文献,大体上包括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6世纪的契约、合同书、财产清单、公务决议、公私通信和古典作品与著述等,对于历史学、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提供 《埃及的遗产》的第二类专题包括《埃及与以色列》(第十章)、《希腊罗马时代的埃及》(第十二章)、《基督教与科普特埃及》(第十四章)、《留给非洲的遗产》(第十五章)、《对伊斯兰世界的贡献》(第十六章)。这些专题都是埃及与上述有关国家之问的相互关系和在希腊、罗马统治下的埃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包括埃及遗产对这些国家的影响与贡献。 《希腊罗马时代的埃及》与《基督教和科普特埃及》两章,涉及法老时代以后的埃及。所谓“法老时代”,通常是指公元前3100年以后到公元前332年马其顿王亚历山大征服埃及为止。以公元前332年为界线,可以把古埃及史分为法老以前和法老以后的两大时期。在亚历山大征服埃及后,公元前305年,亚历山大的部将托勒密在埃及宣布为王,建立了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0年,罗马君主屋大维侵占了埃及,托勒密王朝最后的女王克娄巴特拉自杀身亡,结束了托勒密王朝,罗马帝国成为埃及的统治者。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而埃及处于拜占庭的统治之下。埃及作为拜占庭帝国的一部分,又称为基督教时代的埃及,因为在这个时期,基督教在埃及流行起来。基督教埃及又称科普特埃及,因为这个时期的埃及人又被称为科普特人。科普特(Copt)原意为“埃及人”。它是从希腊文Aegyptus演变来的,把这个希腊字的头和尾去掉变成Gypt,而在现代语言中,它又演变为Copt。 在希腊罗马统治埃及的时代,无疑地,希腊文化影响了埃及,在《希腊罗马时代的埃及》一章中,作者正确地指出,并不是埃及的“希腊化”,埃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遗产:亚历山大遗产和埃及的传统遗产。所谓亚历山大遗产主要是指托勒密时代的希腊人遗产。在这一方面,作者举出了几种王权观念,以及荷马式王权模式。特别是强调了托勒密王朝的鼓励学术研究的风气,包括图书馆和博物馆的创立。此外,作者论述了亚历山大里亚作为一个城市而留给世界的遗产,其中涉及港口建设、经济发展、移民政策、土地开发。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在这一章中很少具体谈论罗马的埃及遗产。 《基督教与科普特埃及》谈论的是拜占庭帝国时代埃及的遗产。但是,这一章的前一部分涉及基督教及其派别的问题,尤其是基督教的修道制度;后一部分是论述了科普特埃及的基督教、科普特语言文字等。 在埃及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首先是与以色列的关系。我们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以色列是埃及与欧洲文明的沟通者。作者介绍了埃及与以色列历史上的相互交往,特别是埃及文明、尤其是文学方面(包括《圣经》)对以色列的影响。《留给非洲的遗产》题目很大,论证也十分困难。正如作者所言,“唯一可以确定埃及影响的是最接近埃及南部的地区,即今天的苏丹共和国境内。”实际上,这里所涉及的是埃及与古代努比亚之间的关系。作者重点论述了努比亚地区的麦罗埃文明,并且追溯到埃及的第二十五王朝。那个时期麦罗埃在建筑、文学语言方面受到了埃及的影响,而麦罗埃的冶铁技术同样也为非洲作出了贡献。此外,埃及的“神圣王权”的国家组织机构、埃及的绘画、埃及的基督教等对于非洲,特别是其南部一些部落与民族也都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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