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重拳出击治商贿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版发行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出法规2006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商业贿赂的易发、多发部位,扎扎实实地分析研究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出版发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通知》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当前,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正在深入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在出版发行领域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发行单位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负起主管监管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利益与读者利益的关系,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出版发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自查自纠重点岗位关键环节
    各地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调查研究、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分析梳理,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商业贿赂的易发、多发部位,扎扎实实地分析研究突出问题。要集中在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方面,重点分析梳理研究行政和经营决策、资产处理、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以及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围绕权力运作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下列问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还存在缺陷和不足;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和有关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

    《通知》要求,图书音像与电子出版发行环节要着重分析研究出版物发行特别是教材教辅出版发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出版发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私自制售教材教辅,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解决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采购和选用环节以及高校教材购销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同时,要严厉打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出卖或转让书号、版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整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秩序。

    《通知》要求,报刊出版发行领域要重点分析研究报刊出版发行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报刊出版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报刊经营人员为争取广告客户,进行暗箱操作,给广告客户支付回扣或者其他形式的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

    《通知》要求,印刷复制领域要重点分析研究在承揽业务和设备、耗材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印刷复制企业不得在承揽业务中给予委托方及相关人员高额“回扣”或其他形式的贿赂,获得不公平交易机会;不得在印刷复制设备、原辅材料等采购活动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界定行为性质。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通知》强调,我国出版业一直实行“实价销售”制度,各种出版物的定价中包含了编辑、印刷和发行环节各自的成本和利润,体现为出版物发行中的批零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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