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三定”方案 突显服务职能

    增加六项职责,新设置出版产业发展司、综合业务司和科技与数字出版司 总署“三定”方案  突显服务职能

  今年“两会”结束后,改革开放后的第六次国务院机构大改革正式启动,各部委的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和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陆续出台。近日,国务院下发有关文件,新闻出版总署新“三定”方案也正式出台。
  新“三定”方案中,新闻出版总署增加了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总署;二是将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三是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四是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是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监管职责;六是将“扫黄打非”的职能统一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含地方)。
  此外,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动漫和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则由文化部负责。
  在新“三定”方案中,总署内设机构为12个,与原有机构相比增加了1个,原11个部门中大部分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均有调整。挂牌机构数量仍为3个,但名称与职能有调整。与原有部门设置相比,总署新“三定”方案中的两大变化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一是新设置了出版产业发展司、综合业务司和科技与数字出版司,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按照服务环节设置业务机构,突出了内容、产业和市场建设、公共服务职能;二是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由“统一受理”向“统一办理”的转变,总署率先在国家机关中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新“三定”方案的干部选拔配备将以交流轮岗的形式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干部任职岗位将按照组织意见、群众意愿、个人志愿相结合,由党组综合考虑决定。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强调,要通过机构调整、职能调整和干部选拔配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
  一位地方出版集团负责人表示,新“三定”方案中加强了对出版集团的管理工作,“集团找到了‘娘家’,是个好事情”。他认为,目前出版产业的主体部分还是在出版集团,以往许多文件由地方新闻出版局转给出版集团,集团与总署之间信息不畅,工作上容易造成被动局面,现在有了专门的沟通纽带和平台,对于集团的下一步改革发展十分有利,“集团对署里的汇报工作要加强”。产业发展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等部门的设立,说明出版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总署关注的重点。
  有业内人士认为,将以往办公厅的科技管理职能与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的网络出版管理职能集中在一个司,抓住了数字出版的本质,厘清了二者的逻辑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将引导传统出版单位以科技项目运作为手段,推动本单位数字出版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出版与网络的互动,二者的融合也将大大提高我国数字出版的管理水平。
  许多出版社表示,新“三定”方案有利于整个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有必要认真地学习和研究,找到未来自身发展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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