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中国史学史》)为先君子文通公于上世纪三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执教于国内各大学讲授“中国史学史”一课之讲义,其基本部分撰于一九三八年任教成都国立四川大学时,只第一章第八节、第二章第五节、第九节后来补写。是稿第一章第一、二节曾刊载于《重光月刊》第三、四期合刊(一九三八年四月,成都),分别题为《周代学术发展之三时段》、《尚书之传写与体例》;后又分别刊载于《图书集刊》第三期(一九四二年十一月,成都)、第四期(一九四三年三月,成都),分别题为《论国语、家语皆为春秋》、《论尚书之传写》。第一章第二、三、四、五、六等节曾刊载于《华文月刊》第一卷第五、六期(一九四二年十、十一月,成都),题为《晚周史学》。第二章第一、二、三、四、六、七、八、十等节曾刊载于《国论月刊》刊第二卷第十六、十七期合刊(一九四一年八月,成都),题为《魏晋南北朝史学》。第三章第一、二、四、六、七等节曾刊载于《华文月刊》第二卷第二、三、四期(一九四三年七至九月,成都),题为《宋代史学》。
先君尝言:“经学莫盛于汉,史学莫精于宋,此涉学者所能知也。汉代经学以西京为宏深,宋代史学以南渡为卓绝,则今之言者未尽同也。近三百年来,宗汉学者为多,虽专主西京其事稍晚,然榛途既启,义亦渐明。唯三百年间治史者鲜,今兹言史者虽稍众,然能恪宗两宋史学以为轨范者,殆不可数数觏,而况于南宋之统绪哉!……后寓北平(一九三三年——一九三六年),始一一发南宋诸家书读之,寻其旨趣,迹其途辙,余之研史,至是始知归宿,亦以是与人异趣。深恨往时为说,言无统宗,虽曰习史,而实不免清人考订獭祭之馀习,以言搜讨史料或可,以言史学则相间犹云泥也。于是始撰《中国史学史》,取舍之际,大与世殊,以史料、史学二者诚不可混于一途也。”是先君子之言史也显以史学与史料学判然有别,其界定史学曰:“史者非徒识废兴、观成败之往迹,亦将以明古今之变易,稽发展之程序。”与并世之以干嘉考据羼杂西洋考据而大倡“历史学只是史料学”者固大不侔也。其诠史之义既,其治史之法自殊,一则曰以治诸子之法治史,二则曰必须通观乃能看清历史脉络,三则曰事不孤起必有其邻。故先君之撰本稿也,以其锐敏之识力,广阔之视野,于历代诸观史之哲识,论史之裁断,着史之体制,纂史之义例,莫不考论;于当世则统观其风势时尚,于代则辨析其盛衰流变,横察其殊方论说之同,旁稽其与经、子、文、玄之关系,以及政治、社会、民族、地理对史学之影响,亦皆探其本末,穷其旨要,旁通曲证,贯综合,与时贤之但以缀拾排比史家史着之为书者,迥弗类也。蹊径既不同,所见显有别,故恒能发前人所未发,道他人所未道,篇篇皆为创作,篇篇皆有新意,犂然自成体系,卓尔一家之言。虽此稿长期未正式出版而知者不多,然知之则率多交口赞誉。顾颉刚先生于一九四七年尝称先生为“治史学史最有成就的一位”。(《文化先锋》第六卷第十六期)四十年后,郦家驹先生犹称此稿“是一项没有先例的重要创举”,其中某些“理论性概括”,“是至今仍然有其生命力的”。(《蒙文通学记》)是此稿虽为半世纪以前之旧作,尚能有裨于世之从事于斯道者,故敢以之陈献于学林,幸读者有以检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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