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我国音乐界刮起了一股反音乐抄袭之风。继花儿乐队《嘻唰唰》被指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之后,其《天下第一宠》、《童话生死恋》、《星囚歌剧》也被指为抄袭。张含韵演唱的《酸酸甜甜就是我》被指抄袭挪威女歌手Lene Nystroms的《Pretty Young Thing》。伍佰为谢霆锋创作的《拒绝孤独》,从曲调、编配到作品的结构,明显类似Green Day去年的大热专辑《American I diot》中的主打单曲《Boulerd of Broken Dream》。周杰伦新专辑《四面楚歌》被网友指出跟去年立陶宛的演唱组合G&&G Sindikatas曾发表过的单曲《Muzikakurisaugo》非常相似……
其实,借鉴国外的音乐是可以的,觉得国外好听的歌曲,可以拿过来翻唱,刘若英的《很爱很爱你》、周华健的《花心》等很多脍炙人口的歌曲都是翻唱的日文歌曲。S.H.E的成功之道就是不断地复制、不断地拷贝、不断地翻唱所带来持续走红。和她类似,流行歌手蔡依林同样是翻唱的受益者。但是,作为音乐人在翻唱的开始就要申明出处,而不是表明自己是原创,不然会引来各种纠纷:包括来自原创者在法律方面的申诉、听众的非议,还有在音乐界的声誉。更致命的是对于原创者来说,音乐抄袭是毁灭性的打击。
提升音乐原创力要练好内功
笔者认为,此次反抄袭现象实际上折射出我国音乐界正在呼吁着原创力。原创力指的是音乐作品原创的能力,是音乐作品竞争优势的源泉。在音乐行业里,原创力具体指的是音乐作品的原创能力。我国的历史上曾经有着富有原创力的音乐作品,比如像《梁祝》 、《二泉映月》、《黄河》、《高山流水》 、《渔舟唱晚》 、《良宵》、《茉莉花》、《梅花三弄》等。而到如今,我们反问一下自己:拿得出去的音乐作品还有多少?
随着全球化的汹涌澎湃,我国音乐作品的原创力在外国高呼猛进音乐产品的冲击之下显得很不足。因此,无论是音乐界内的还是行外的人士都要高呼原创力的复苏。要提升我国音乐原创力,从提升自身涵养的角度来说,就要对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和挖掘再利用的程度,以及吸纳世界上多元的音乐文化。
首先,增强我国音乐的原创力要充分利用我国的传统民族音乐。“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音乐文化,中国传统音乐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就开始出现,如钟鼓乐队。在唐、宋、南北朝的时候,音乐界曾出现了“两化”:一方面是世界音乐的中国化,包括外来乐曲的中国化,外来乐器的运用,外来乐调的传入,外来乐队的民族化,以及外来乐人为发展中国音乐所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是中国音乐的世界化,即:中国音乐以其辉煌的成就给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周围各国,如朝鲜、日本等国)以重要的影响。我们民族文化里有很多非常好非常有市场的东西,现在开发出来的还很不够。可见,我国音乐有着走向世界的丰厚底蕴,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来保护和挖掘传统的音乐文化。
其次,要吸纳世界上多元的音乐文化。“墙里开花墙外香”的女子十二乐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去年女子十二乐坊首次打入日本唱片销量排行榜第三名,热销64万张。去年年底,在全美流行音乐界权威的排行榜上位列第十,她们的巡演成功打入了美国、加拿大的主流社会,树立了完美的中国文化艺术品牌形象。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将中国古老民乐与西方演奏技巧进行相融合,以独具一格的表演形式,古典中融入拉丁、爵士和摇滚的流行乐队姿态,创造出一种充满全新现代气息的东方特色音乐。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音乐市场的魅力在于对多元化的文化和音乐吸纳和共存,这也是更大的优势。
完善外在机制保护创新力
音乐作品的原创力决定了音乐的文化价值,然而它本身不会自动转化为竞争优势。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和条件加以支持,原创力只能像一朵恶劣环境中的小花,还没有尽情开放就慢慢凋谢了。
音乐原创力需要制度上的保障,要形成一个对音乐原创更为有利的外围机制。具体来说,最为首要的是使相关法律更为完备,其次要做好行业规范。
目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还找不到音乐抄袭的相关规定,因此只能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查寻相关依据。根据音乐行规: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在法律相对不健全的我国,鉴定歌曲抄袭,依据以下几方面:专家鉴定、被侵权的唱片公司或曲作者鉴定、懂专业知识的律师鉴定和国际版权机构鉴定。根据音乐专家的鉴定:《嘻唰唰》和《 K2G奔向你》中相似乐段早就超过了相关版权法限定的8个小节,连模仿都不是,就是抄袭。
正是因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对音乐侵权的界定,并不像商标、专利侵权那样有量化的标准,许多音像侵权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裁定。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必然会产生裁判不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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