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8日上午,《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课题工作组在京举行第五次工作会议,传出了出版物发行标准化的实施工作开始进入扩大试点阶段的信息。一度滞后的书业信息化,首次获得了强劲的行业性推动力。科学出版社经营规划部主管夏青认为,信息化包括上游出版社和下游书店各自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图书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双向畅通流动,而标准则为双方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交换,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接口”,就如同为使用不同母语的人们提供一门可以对话的共同语言。
据最新统计,2004年全国出版的图书(包括新版、重版、重印图书)首次超过20万种,其中新书12万余种,平均每天出版330余种。为了便于管理,图书馆、书店需要编制图书目录。书店编目平均每条花费约10元,图书馆编目每条花费约50元,仅新书编目一项,整个行业每年就要花费7000万元以上,这还没有算上各级书店对书目信息的重复录入,也没有包括出版社打电话、传真、上网传递数据的费用,以及由于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发货差错、决策失误等损耗,可见在信息化不足、信息不标准、难以交流共享的情况下,书业信息沟通成本之巨。
据估计,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图书在30万种以上,如此海量的图书对出版商、批发商、零售书店和读者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书业信息化水平却普遍落后于其他服务行业。而在出版业内,书店落后于图书馆,出版社又落后于书店。总体信息化水平低、各环节信息化水平不匹配、不同企业间信息标准不一造成书业信息交换和共享极其困难,整个书业面临着信息化的“拐点”。
书业信息标准化扩大试点
为了推动标准的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邬书林担任出版物发行标准委员会顾问,发行司副司长张福海担任《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第一起草人,表现了官方的高度重视。
标准化的力量
邬书林表示,总署将本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支持态度,狠抓落实,确保实施。虽然《规则》暂时不能成为强制性标准,而只作为推荐性标准,但按照国家对执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排除行业作用的规定,假如其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经验皆行得通,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部门要求提出,总署也将以此作为全行业必须遵循的守则。
为了引起试点单位的重视和有效进行,实施策略可谓用心良苦。记者看到,每个实施单位都由社领导、业务、技术部门负责人构成:总指挥,一般是副社长、副总编以上的领导,新华书店则是总经理挂帅;业务负责,一般是发行部或运营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一般是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如此安排,有利于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渗透到出版社的战略、业务和技术各个层面。
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领导希望,过去出版业做不到的很多事情,今后几年都要争取做到。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出版业的信息化。
来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书号中心的信息表明,明年3月起将在30多个出版社实行书号实名制,为解决一号多书扫清道路。与此配套,实施二维码的试点也在进行中。
缺乏权威、准确的统一书目数据,也是行业信息交换不畅的重要因素。人们希望成书前的预编目即CIP数据能够转化成有效的可供书目数据,但是图书实际出版后,书名、定价往往变化很大,造成在版图书信息不准确。从今年开始,总署将对出版社CIP工作进行两年一度的年检,年底还将开通中国在版书目网站,希望建成图书出版信息最快、最全的站点。
电子工业出版社副社长敖然认为:“我们这是‘在小屋里谈大事’。也许5年或10年之后回头看,带动整个行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的历史性时刻就发生在这里。《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出版单位目前存在的库存、退货、对账等难题,还将成为造福全行业,支撑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拐点’。”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潘明青说:“这件事下游从九十年代就开始呼吁,当前市场有需求、政府能推动,是推动行业信息化、整合行业信息链很好的时机。”
广智图书软件公司总经理黄为东表示:“从商业和技术看,可以用‘赞叹欢欣’4个字来形容。跟欧美相比,标准设计的核心要素一点不差,只是相对简单,没有那么复杂和精细,但是正好符合我们的技术和商业环境,符合‘急用为先’的原则。”
但是,标准只是为信息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但如何推进信息化,则取决于行业对信息化的理解。
完美的信息流
很多人的信息化观念,实际上还是“电子化”:有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了,能上网,文档处理电子化了。真正的信息化远比“电子化”丰富:利用信息来理顺整个生产流程和销售环节,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无碍,与外部能进行快捷的数据交换。
人民大学出版社发行部主任王政华对社店数据交换问题的描述,凸显了信息化的必要性。
社店交易一般流程是:书店根据书目下订单——出版社发行员处理订单——书店对发货的处理——书店退货——双方对帐结算,前4个环节是交易环节,后一个环节是信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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