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庆:“公开谴责”处境尴尬

“公开谴责”成为目前证券市场最常听到的一个词,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数量及遭到公开谴责的人数正在呈现上升趋势。

    据最新统计,深圳98家A股上市公司116次受到公开谴责;上海61家上市公司77次遭到公开谴责。这是开通“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后,两家交易所公布的近几年来159家被曝光的上市公司遭公开谴责情况,其占比在深沪两市A股1320家公司中高达12%。

    在上市公司受到公开谴责的同时,交易所通常还要谴责那些没有勤勉尽责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几年下来,仅沪市的61家上市公司,就有478人次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受到公开谴责。而这其中,董事共有405人次受到公开谴责,约占总数的85%,监事共有68人次受到公开谴责,约占总数的14%,另有5位董秘也受到了公开谴责。

    为什么“公开谴责”越来越多?一方面可以认为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同时也可理解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在增多。如果过去对上市公司某些行为监管不严,自然“公开谴责”就少了。而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增加,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加强监管之下,问题就纷纷暴露了。

    如果进一步想想,为什么在严格的监管下还有这么多的上市公司或者董监事愿意冒着被“公开谴责”的风险而违规呢?

    原因很是简单,“公开谴责”让违规者付出的违规成本太小了。
    这种道义上的谴责对那些珍惜名誉、视名誉为生命的公司来说,自然是一种很严重的处罚。但在我们这个还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市场参与各方对名誉的重视程度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看重名誉者并不是很多,可以说急功近利者更多些。他们把短期的经济利益看得比名誉重要得多,能捞则捞,如大股东侵吞公司的募集资金,违规担保不作公告,违反信息公开披露原则,等等。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就是肥了少数股东,损害了大多数股东的利益。

    更有一批ST公司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任你怎么谴责,我也照做不误。如*ST宁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中共有多达70人次受到公开谴责,约占总数的15%。该公司大部分董事都曾受到多达3次的公开谴责。

    对于这样屡教不改的公司和董监事高管,再多的谴责恐怕也无济于事,需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才管用。就像足球比赛,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警告是逐渐升级的,两张黄牌警告就要出示红牌,让犯规者出局,有的还要停止下一场比赛。不然的话,谁会怕黄牌警告呢?

    从交易所来说,受到权力的限制,他们所能行使的职权也就是这么有限,所以就会出现一次又一次的谴责。这从某种程度上凸现出现有监管制度的缺陷。

    谴责的作用不大与整个社会对名誉和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有关系。试想在市场经济完善的社会中,一旦失信者需要付出沉重代价,且令其在社会生存中寸步难行,那么他就不会看轻谴责的分量。在我们的股市中,却可以看到受谴责者还是高管照做,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做却做了控股集团的董事长。被处罚为市场禁入者,换个地方还是当官。

    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公开谴责”就不可能成为一种有力的监管利剑,相反随着被谴责对象的增多,谴责的威慑效应不断递减,会有更多的公司不在乎“公开谴责”。“公开谴责”变得不疼不痒,可以设想,“公开谴责”将愈发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乱世用重典”。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必要探讨让“公开谴责”进一步升级,加强交易所第一线监管的力度,同时加大违规者成本,让投资者重新树立市场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股市才能吸引到更多投资者,才能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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