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出版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必须停业整顿,以此加大图书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
我国每年出版新书约十七八万种,而图书质量也成为近年来读者意见较为集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审读处处长辛广伟介绍,他们接到不少读者反映,在一些出版单位编辑出版的教材教辅、英语辅导读物、法律法规汇编、辞书等出版物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差错。例如,新疆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英语学习读物,差错率竟高达万分之十五,而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即为不合格。诸如此类的编校质量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读者的利益,也有损出版界的整体形象。因而《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切实做好图书质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必须停发,已发出的质量不合格图书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负面影响。
同时,根据此项《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将从今年起与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一起进行全国图书专项质量检查和质量抽查,检查结果将在社会上公布。
这一规定已引起上海各出版社的高度重视。据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还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对本市33家出版社2002年出版图书的编校质量检查情况。此次检查的图书共33种,检查结果为:优秀品7种,良好品10种,合格品10种,不合格品6种,合格率为81.8%。从总体看,绝大部分出版社达到了合格标准,但从社与社的比较来看,差距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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