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名作《雷切尔文件》到近年长篇《怀孕的寡妇》,艾米斯善于将前现代的小说传统与后现代的技巧实验结合,让你看到一个效仿杂糅,兼得众美的集大成者。你很难想象一个如简·奥斯丁一样细致的罗伯·格里耶,像狄更斯一样叙事的乔伊斯何种模样,艾米斯尝试了,且做得精彩。然而,这绝非全部,因为即使吸收纳博科夫、索尔·贝娄、冯内古特等大师的小说神髓,也不过成为英伦风嫁接美国范儿的杰出案例而已。
那么,艾米斯自己跳脱“刺目”的独特风格是什么?我认为是他写作上令人叹为观止的偏执、快感和成瘾症。走入他的小说,你很快就沦陷在文字经营的“欲望之都”,成为“罪恶之城”的观光客。他很像《神曲》中带我们游历罪恶的向导,只不过他不会像维吉尔一样道德训诫。作家“坏”得彻底,人物“恶”得精彩,似乎形成完美的同谋。他似乎对一切恶之源泉都抱有难以抑制的兴趣,醉心于恶棍、无赖、色情狂等声名狼藉,恶贯满盈之人。死亡与纵欲是作品的主题,吸毒与施虐是人物的心瘾。他的小说仿佛被弗洛伊德式的性本能与死本能所“挟持”驱动,疯狂得难以遏制。人物又形成施虐与受虐欲望的双向吸引:自恋狂妄的施害者与无助的受害人同落罪恶之网,难以自拔,就像萨德侯爵的欲望附体。
艾米斯自言无法摆脱施虐冲动。从塑造形象的角度看,作家书写上的偏执难免造成人物关系的极端化。然而,作家却乐意如此。因为他的人物就是要体现戏剧的对冲效果:凶悍的强劲,粗野的滑稽,恶心的愉悦。虽然作家对正面的道德训诫丝毫没有兴趣,强调小说只是游戏文字。但是,他或许只是对我们说了反话,罪恶、暴行和贪婪纵欲就是社会的部分真相。艾米斯正是一个最坚定的写实派,表露出“迷恋”姿态不过是对现实的最强反讽。初读作品,读者大多难以忍受阅读带来的审美颠覆,感官刺激与价值冲击。然而,这些却成就了作家的书写风格:他轻松做到情色经验的“日常化”,从未特意撩拨,我们就被乖乖捕获。因为,他这朵妖冶的“恶之花”一直就泡在迷情药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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