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皮克》前言

    一九五三年秋,杰克·凯鲁亚克用三天三夜的时间写就了《地下人》这部讲述了他与艾琳·李(小说中的“玛多·福克斯”)跨种族恋爱的小说,其时凯鲁亚克正处于创造力爆发时期。三十一岁的他已是一个著有多部作品的作者,尽管许多尚未发表;他是“垮掉的一代”的艺术领袖,是他命名了这个起源于四十年代的非正式的文学运动。《地下人》代表了凯鲁亚克首次完全用“自发式散文”(spontaneous prose)的风格写成的完整作品,这种写作风格是他在一九五一年的春天发现的。当他两位关系甚好的“垮掉的一代”合作者,艾伦·金斯堡和威廉·巴勒斯读了《地下人》的手稿后,他们请他写一个简单的手册,介绍这种写作方法,以便他们借用,后来凯鲁亚克发表了《自发式散文要素》一文。金斯堡在一九五六年发表诗作《嚎叫》,巴勒斯则在一九五九年出版小说《裸体午餐》,这两部震惊文坛的作品都有意借用了凯鲁亚克提到的写作方法。

    《地下人》一直到一九五八年才发表,尽管在作品完成几年后才问世,但它仍然可以说是宣告了一种有着超凡魅力的新文学写作风格的到来:即兴但不乏精湛,无序中凸显个性,写作中糅合自白的自传体小说,如另外一位垮掉派作家所言,这是一种“源自内心的具有革命力的情感喷发”,这样一种写作形式同时也预示和暗合了那个时期美国艺术和文坛正经历的一系列其他新进展:博普爵士乐、抽象表现画派以及演技派表演方式。仅就文体而论,凯鲁亚克的“自发式散文”很有可能是自海明威在《在我们的时代里》(一九二五年)中开启的简洁、冷峻、优雅文体以来美国散文写作中最重要、持续时间最长的写作试验。

    凯鲁亚克自称为美国的“行进中的……普鲁斯特”,他的写作往往围绕这样一些内容进行,如受尽折磨的精神自叙、荒唐的喜剧和对过去的恐惧,通过《地下人》,凯鲁亚克告诉了读者他已过自己创作的全盛时期。一九四八年,他二十六岁时,他的状态是这样的:“疯狂、无拘无束、自信、年轻、才华横溢”,但是,几年以后的一九五三年,他却感到了一种恐惧,这不是没有原因的,他嗜酒如命,神经濒临崩溃,无法承担对艺术、母亲、朋友们和恋人们(基本是这样一个顺序)的责任,哪怕这种责任是他愿意担负的。几年以后,《在路上》因其内容丑恶招致了坏名声,在这本惊人之作的纽约发布会上,诺曼·梅勒见到了凯鲁亚克,视其为“一个开拓者”、“新一代的领军人物”。梅勒非常喜欢凯鲁亚克,“比我想象的还要喜欢,我感到他是疲倦了,说来他也应该是疲倦了,他的足迹踏遍了那些令人激动与疯狂至极的地方”。梅勒从不会忘记(托马斯·品钦同样也不会忘记),与他自己相反的是,凯鲁亚克不仅写了那些书,同时还亲身经历了书中描述的那些事。 

    凯鲁亚克一九二二年出生在马萨诸塞州洛厄尔一个移民工人家庭,父母亲有着法裔加拿大人和印第安易洛魁人的血统,凯鲁亚克从小说一种叫做“洛阿尔语”的没有文字的加拿大法语方言。他一开始并没有学英语,直到后来上学才被迫学习,用他自己的话说,这让他很不舒服,一直到他十几岁时才接受。就像在《地下人》——在这本书里,加布里埃尔·凯鲁亚克作为一个幕后人物无处不在——中讲述的那样,他在后来的日子里一直跟他母亲说洛阿尔语。凯鲁亚克是“法裔加拿大人”,在他的家乡有时与其他一些族群的人一起被称作“白色的黑人”,他也常常会把自己描述为“少数裔”之一,包围着这些人的“是一种可怕的无家可归感,所有在美国的法裔加拿大人都有这种感觉”。他学英语却学得非常轻松自如,用得也很精确,他自己在一九五。年的一封信中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语言,我将它改变了,以适应法语的意象”。早先时候,他把他称之为“杂交美国”以及其由此发展出来的各种语言作为他的写作内容。就像他的生活一样,他写的书也都是涉及“第三世界”边缘和资本主义世界中处于城市角落的人和事:他的家乡洛厄尔,一个到处都是移民的奄奄一息的工业城市,还有纽约和旧金山,美国的一些种族混杂的大城市和地区首府,以及墨西哥城——那是凯鲁亚克将其浪漫化的一群人的老家,他称其为“阿拉伯农夫”,他们来自那些有着古老历史的黑皮肤的种族,因现代文明而到处颠沛流离,他们将见证同时也将挺过他们的衰落。凯鲁亚克对富裕的生活没有任何兴趣,他一次又一次在他的小说中从战后问题重重的繁荣浮华的硬壳背后挖掘出了三十年代大萧条时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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