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传统音乐的形成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3世纪)这时期包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奏汉。在音乐体裁方面,经历了由原始乐舞到宫廷乐舞的进化。在旋律音调、音阶形式方面,经历了由原始间乐重视小三度音程的音调,到春秋战国强调宫、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页)、曾”体系,以“三分损益法”相生五音、七声、十二律,初步确立了中国传统音乐旋法的五声性特点。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先秦诸子百家的论争最具代表性。 2. 中国传统音乐的新声期(约公元4世纪至10世纪)这一时期包括了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动荡和北方人民南迁、少数民族的内移,构成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冲击:一是玄学对儒学的冲击,引起音乐思想的变化;二是少数民族音乐和外国音乐的传入,引进乐器、乐律、乐曲和音乐理论方面的新因素。其冲击的结果,是使中国的传统音乐为这一变,开创了音乐国际化的一代新乐风。一方面是世界音乐的中国化,包括外来乐曲的中国化,外来乐器的运用,外来乐调的传入,外来乐队的民族化,及外来乐人为发展中国音乐所作出的贡献。
3. 中国传统音乐整理期(约公元10世纪至19世纪)包括辽、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牲是:从纷乱和分裂到相对的统一,又从南北对立到多民族国家统一政权的建立,及其在相当长时期内的相对稳定。音乐文化方面则具有世俗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所谓世俗性,就是与普通的平民阶层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此时期的传统音乐,无论在演出人员和观众、听众对象方面,都已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在音乐理论方面,表现出对前一时期的继承和清理的倾向。音乐形态特点已逐渐赵于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乐艺术形式是戏曲艺术及其音乐。这一艺术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后世,并广泛吸收当代音乐新成果,成为集古今音乐大成的音乐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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