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推广怎样的汉语?

    2000年版《辞海》“普通话”的定义说:“近几百年来,由于白话文学和‘官话’的传播,其(按指普通话)规范逐渐明确,影响日益扩大……建国后,普通话得到迅速的推广和发展。”似乎暗示普通话早于“官话”和“白话文学”,何时得名,何时开始推广,也很含糊。“普通话”最早可能见于1902年吴汝纶与日本人的一次谈话,1904留日学生“演说联系会”简章也有该词,1906年朱文熊《江苏新字母》称“各省通行之话”为“普通话”,这都可能从日语“标准语”而来,30年代瞿秋白也说过“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但直到1955年10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同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 》,次年2月6日周恩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才有正式定义和开始推广的确切时间。写入宪法,则是1982年。这些《辞海》不交待,易生误解。

    “普通话”尚且如此,上述名称普通内容未必普通的概念更可想而知。上世纪40年代吕叔湘先生曾有感于“国语”“国文”两词辨析不易,说“名词的繁杂,和涵义的分歧,是很不幸的事情……希望慢慢的能澄清起来”(《文言和白话》)。现在看来他当年的愿望并未完全实现。

    孔子说“必也正名乎?”又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今天“正名”之事也很急迫。依据历史脉络来“释名”,无论推广常识还是解决积累下来的学术难题,都值得认真对待。倘有相对公认的结论,印成小册子,“送去”之时,也就有备无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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