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7年,著名绘画大师齐白石逝世50周年,亦是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即将截止之时。年末,以齐良怜、齐良芷、齐良末等9人代表百位齐白石后人,赶在2008年1月1日前,把全国24家出版社和金币制作单位告上了法庭,这24家单位都是未经齐白石后人的许可,擅自在图书中或黄金制品中使用了齐白石的作品。其中如重庆出版社,1999年时出版了《齐白石丁二仲经亨颐简经伦来楚生印风》一书,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大量齐白石的篆刻作品,但并没有人找他们“麻烦”。于是,到2006年,他们又出版了《齐白石经典印作技法解析》一书,书中继续大量使用齐白石的作品。可是,2007年年底,齐白石后人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齐白石后人的起诉,重庆出版社辩称:他们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解析》一书中为介绍、评论、分析齐白石的篆刻艺术而引用齐白石的部分作品,属于合理引用,并没有超过适当引用范围。而且引用作品均给署名,客观介绍,正面宣传,丝毫没有丑化作品。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但引用他人作品的比例必须适当。而本案《解析》涉案作品数量达300余件,《印风》涉案作品数量达560余件,且书中使用齐白石的作品并非是为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3万元。与重庆出版社同时被起诉的其他23家出版社和单位,也都先后或被法院判决,或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总之,都支付了数目可观的侵权赔偿费。这起齐白石版权案件最集中地表明,图书出版者不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使在使用后的10年、20年、30年内没有遭到起诉,也并不等于就没事了,只要你是在保护期内使用作品,只要权利人是在发现侵权行为的两年诉讼时效内,即使超过作者死后50年的最后保护期限仍然可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