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了不少的篇幅来讨论信任,以及信任赖以存在的社会网络,并把它们视为“社会资本”,是因为信任是一种简化社会复杂性的重要机制,它帮助人们通过冒险来简化生活。更因为它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政治生活方面。信任不仅是政权的正当性(Legitimacy,也译作“实质合法性”)的心理基础,还对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发挥着不可小视的支持作用。这一点,我们通过“输入-输出”的政治系统模型做了简要的分析,还没有展开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深入讨论。
在这一点上,查尔斯·蒂利曾经对帕特南的《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做了批评。他认为,帕特南在每一个论证的结尾处都出现了理论上的滑坡——他证明了信任可以促进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参与率越高,政府效率(制度绩效)越高。但帕特南把较有效率的政府解释为较为民主的政府则是错的。在民主与信任之间的因果联系上,帕特南也没有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民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蒂利的批评有一定道理,不过我认为,与其说帕特南在信任问题上所说甚少,不如说他或多或少忽略了信任的另一面,那就是“不信任”。这直接导致他的论证不那么严密。社会资本与政治体系不是一个简单的联结关系,首先社会资本要经过一定程度的改造,例如解散和整合过去相互隔离的社会网络,创造新的适应政治体系的社会网络等。毫无疑问,伴随这些过程,新的信任在产生,新的不信任也在生成。
不信任不是“无信任”,也不仅是信任的反面。正如卢曼所言,它还是信任在“功能上的等价物”(《信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和信任一样,不信任也是一种简化机制,并与信任一起发挥作用。事实上人人都清楚,没有彻底意义上的信任,当然,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不信任。人们在付出信任时往往以不信任作为前提——通常是一些事先声明的条件和防范性的准则。西方人讲“好的篱笆造就好的邻居”,中国人说“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等,讲的都是信任与不信任之间的微妙关系。
有意思的是,就像两家人之间的篱笆那样,与信任相比,不信任好像更容易辨识。这可能是因为它总会表现出来的拒绝、紧张、焦虑以及消极。然而更有意思的是,我们可以通过可辨的不信任来确认自己付出信任是不是荒唐之举。卢曼说:“对整体的信任,决定性地取决于关键时刻被削弱的信任以及插入的不信任。”这听起来有些复杂,但不难理解。就如我曾讲的那样,在大多数时候,整体性的信任不过是一种对诸多片段式的信任的归纳。完整无缺的、一次性付出的信任是靠不住的,最佳的方式是分别的、一小次一小次不那么冒风险地付出信任。这一点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格外重要——如果一个政府宣称它是民主政府,从而要求国民的信任,那么国民首先得跟这个政府达成一套基于不信任的规则,并要求双方都只能在这个框架内行事,如此才片段式地付出信任。
假如人们预先达成了一系列的规则,嗣后的行为都在这一系列规则范围内进行,那么这些规则就叫做“宪法”(constitution)(《同意的计算》,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从信任与不信任的关系问题出发,我们已经接近了一个过去尚未涉足的领域,那就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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