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自己是有道理的,在林语堂心目中,“新闻”(press)远没有“舆论”(public opinion)来得重要。他在开篇的《前言》里就说过:“泛泛谈论报业问题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我们能悬新闻自由之理想为鹄的,并以之为衡量新闻事业成败的标准。”(1页)他迫不及待地宣布:“我要说明自己的论述范围。我只关心与舆论的力量有关的事实……我所感兴趣的,是作为民意与专制斗争史的中国新闻史。”(2页)谈新闻史,他是心有别属。到了书的最后,图穷匕首现,“新闻”二字完全被抛开了,只剩“舆论”:“这本《中国新闻舆论史》,对漫长的中国舆论史作一次回顾,重温其正气浩然和卑贱自污的时刻。我希望能有助于读者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局势,理解舆论繁荣和衰败之因。”(187页)
出于如此动机,站在这样立场,古代的邸报“主要刊登官员的任免、升迁消息,一般只在官员中流通。因此,它远未能成为民众的‘耳目喉舌’,也不是舆论的载体”,“无论如何,公共批评可比中国古代的定期官报要重要得多,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始终共存的。只用古代的官报来研究中国古代的舆论是极不公正的”(5页)。这大约可以解释林书的古代部分新闻极少而舆论独多。到了现代,报刊业“运用明智、公正的新闻选择、编辑、发布手段,向民众提供准确的消息”,“使社会舆论得以自由而不受限制地表达”,“报刊业是公众的耳目喉舌,影响着种种政治、社会事件的进程”(1页),书中特别标举1895年甲午战败到1911年辛亥革命之间,“堪称中国新闻史上的黄金时代”,一个重要理由乃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思潮都可以从这些出版物里找到”(99页)。这时,报刊在书的现代部分得到绝对的重视,也就是自然的了。
林语堂在“舆论”与“新闻”之间的偏侧摇摆,其实是有一定之规的:新闻之重要和有价值,根本在于能自由表达,这种自由是“民主的真正基石”(1页)。
我感觉,林语堂表达的是自己信奉的基本理念,并且运用自己的信念作为全书议论风发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这一信念,在他是无需论证的。然而,这是所谓“学术”的态度吗?
比如他提到南宋太学生的抗议“常常引起内阁成员的变换,导致某一党派的升降。尽管总的来说,学生所支持的官员都是些正直之士,反对的都是腐败或不称职分子,但到头来总是有沆瀣一气、清浊难辨的可能”(60页),但无论如何,“太学生为维系健全的公共批评潮流贡献了力量,尽管这些舆论有时失之偏颇,或囿于党派成见——可是,即使在今天,真正的‘不偏不倚’的新闻,仍然很难做到。有这样的公共批评总比没有好”(59页)。为什么“有”“总比没有好”?我想在朝为官的会提出疑问的,林语堂没有给出说服他们的理由,他给出的只是经验:“现代新闻事业和英国议院,其干涉官员任免的程度,正与宋代太学生同。并且,英国人已不再把公共的这种批评视为‘给政府添麻烦’了。”(57-58页)如果你再想知道英国人为什么会有如此宽贷的态度呢?书里面有一句话:“治国者真正的威望,来自承担起领袖国民的责任,使民意得到切实的表达,而不是与它作对,总想钳制政治异见或不情愿地与之相随。”(56页)但我还是要学究气十足地指出:这仍然不是论证,而是观念的直接表达。
不仅没有充分的理论阐说,涉及历史,书中也往往不耐烦做条理的分析。前面提到过林语堂对古代御史制度的赞赏,他对言官的处境也有深切的同情:“在中国的政治理论中,言官对政府甚至对皇帝个人的批评,虽然被视作必要的安排,但是他却没有个人的豁免权。言官的勇敢靠的是道义感。爱惜名誉的皇帝,也许会避免惩罚或羞辱言官,但如果他想羞辱或杀死那些令人不愉快的言官,他是有生杀予夺之权的”(7页),“御史的所有这些作为,得不到任何人身保护。敢于直言的御史,总会得到舆论的支持,其独立言论也受到景仰,但是从法律上说,却要面对各种惩罚:罚俸、降职、监禁、流放,甚至性命难保。很难想象有人喜欢御史这份自讨苦吃的差事”(63页)。但,为什么言官就得有免责的权利?为什么言官那么容易让在上者不舒服却仍要有这样的制度安排?诸如此类“学院式”期待答案的题目,作者并不在意,他简单回顾了明代御史的命运之后,直接得出他的“教训”:“那就是,除非有法律来保护公民权利,否则,士人为维护清明之治而作出的英勇牺牲和表现出的伟大的道德勇气,都是徒劳的。”(61页)归结到法律归结到制度,这当然很好很正确,然而是不是该继续想一想:何以当时没有这样的制度、这样的法律?现在该不该、能不能、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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