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常觉得我写的小说像是种子,或像是鸟蛋,被别人拿去播种或孵化,然后长出奇异的花草或生出怪诞的鸟来,比如《跪下》、《寻枪》,又比如《理发师》。它们从发表和卖掉版权以后,就仿佛不再属于我,而属于演绎它们的编剧、导演和主演——当这些富有创新精神的人们把我的小说拿去改造成电视剧、电影之后,我就像老实巴交的农民,看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被送到别人的家里生活和抚养,等再见到他们的时候,他发现他已不再是这些孩子的父亲!他的孩子变异了,他和孩子的关系已经疏远,甚至已经认不出是自己的孩子了。而那些将孩子拿去培养和打造的人,也俨然以父亲自居,因为他们有足够的实力证明养育的功劳,最高的荣誉和报答应该属于他们。
这是不甘寂寞和清贫的写作者的宿命。这就是影视和文学的关系。
这几年来,很多作家都在搞影视,因为影视比小说有巨大利益的诱惑,让人无法拒绝。我就是属于不安分写小说的作家之一。我每写小说之前之后,总是希望首先它能发表,然后被转载,再然后被改编成电视剧、电影。
我有几个小说做到了这一点,所以有的人说我很幸运,而导演就是给我带来幸运的人,影视界则是我的福禄之地,因为如果不是影视的推动,我就不会有现在的名气,我的书也不会有人抢着出版,我的生活更不会比过去好。
事实上、表面上看的确如此。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感谢影视?感谢将我的小说搬上荧屏和银幕的人?不。为什么不?因为影视并没有给我带来真正的快乐。物质不是快乐吗?名利不是快乐吗?不是,我的本质告诉我不是。你的本质是什么?小说家。
那么你的乐趣在哪里?我的乐趣在写作中。那么,你——写作者的乐趣是什么?
当一个写作者进行一部作品创作的时候,他就像进入了一个王国,并且成了这个王国的主宰。这样的写作者看上去很独裁,但其实他是在任由人物自身的性格和能力,发展各自的前途,选择各人的归宿和结局。他坚信性格决定命运。他其实是最尊重人的人,他以人为本。在以人为主体的精神国度里,作家的意志和情感能够最大自由地宣泄和发挥的时候,也就是他最快乐的时候。
不写作,我的乐趣便鸡飞蛋打。没有影视,我的生活一穷二白,但没有文学,我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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