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为多部“伪自传”怒发声明

    章子怡声讨“图书侵权人”。专家认为章子怡未必拥有自己肖像权。  

  日前,一批有关影坛红人章子怡的图文写真集、传记,诸如《章子怡画传》、《子怡的世界》等读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书市上,赢得众多读者的关注。然而3月10日,书中主角章子怡却委托其官方网站的法律顾问正式公开发表声明称,这些出版物从未得到她的任何授权,有关当事人应尽快停止继续出版与销售。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事向相关出版社了解情况时,均未获回应。而上海新闻出版局版权处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明确表示,无论这些出版物有无授权,均与其版权无关,涉及的仅仅是章子怡的个人权益问题。  

出版方:需进一步了解情况  从章子怡委托其官网律师顾问在门户网站上发表的声明来看,她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发出的声明中一再强调,章子怡对其肖像拥有最终使用权,其他媒体、单位或个人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都应得到章子怡的授权,而未经授权就生产、出版、销售载有章子怡肖像产品的行为都属侵权。  

  记者了解情况后,随即与《章子怡画传》、《章子怡成长日志》等书的出版方联系,均未得到回应。而出版详细记载章子怡成名过程,并披露其轰动一时的“章霍恋”的《子怡的世界》一书的中信出版社方面则告诉记者,事情还有待进一步了解,暂时无可奉告。  

书店:相关举措有待法律裁决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章子怡画传》、《子怡的世界》和《章子怡成长日志》这几本图文书,在本市各大书店均有销售。据书店工作人员反映,明星写真集和画传向来拥有比较庞大的读者群,因而书籍销售情况良好。  

  当记者向上海书城反映,章子怡已经发表声明,称这些图书未经授权时,书城方面表示,书店不可能去细究每一本书的授权情况,只要是正规出版社通过正规途径出版的书籍,书店方面便认为其所有版权问题都已解决,是正规出版物。除非有法律裁决说,这些图书存在问题,要求撤柜,他们才会有所举措,“书籍如果被认为是侵权,法院要求出版社停止出版销售,我们当然会依法行事。”  

法律人士:与版权无关  记者随后再就此事采访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武幼章,他告诉记者,由于这件事并非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权益纠纷,所以基本上与版权无关,无论授权与否,都只是章子怡的个人权益问题而已,“当然,如果书的作者被判侵权,出版社方面也是很难逃脱相关的连带责任的。”但他同时向记者表示,由于章子怡是明星,所以她的隐私权问题界定起来可能比较复杂,“明星的隐私权和普通人肯定有所不同,很可能会有某些限制,而她本人也未必拥有自己照片的版权”,因此,一切都要等相关法律部门做出裁定以后才见分晓。  

短评快:愿打与愿挨  近年来,明星类书籍在书市上风起云涌。明星们的星路历程、家庭生活、情感隐私,乃至他们化妆台上的瓶瓶罐罐等都被出版社一一搜罗过来,结集出版。  

  出版社急得甚至等不及去问问,作为传主的明星们愿不愿意在书市上也“火”一把?所谓越急越“撞车”,于是每年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几本画传、写真上架后,才发现大家做的都是同一个选题,奔的都是同一个明星。“撞车”多了,出版界也就归纳出了一条不成文的“真理”——不管撞不撞,大家都是冲着明星的人气,明星就是“摇钱树”。哪怕只是搜罗资料拼拼凑凑迎合读者一把,赚钱的机会却是不可错失的。  

  于是,提高社会阅读品位成为很多出版社难以坚守的“高标理想”。经济效益当前,出版界也学会了“媚俗”。不“媚俗”的,只能寒灯枯坐,哀叹连连:“有人‘迎合’至此,怎么还有‘引导’的可能?”就好像喝惯了可口可乐的孩子,很难再有耐心去品尝香茶的回味。这应该也是“画传”品牌的创始人师永刚当初所没能预料到的。明星靠读物出名,读物靠明星赚钱,两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究竟他们谁能从中得到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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