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青年歌唱家宋祖英音像作品著作权纠纷,广东省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将太原市47家民营、个体音像经销商告上法庭。近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对迎泽区新凯音像店边某等最后7家音像店先后下发一审判决。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在历时半年多后终于尘埃落定。
2004年4月,原告广东省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公司代理人庞永燕与太原市第二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在迎泽区新凯音像店等47家民营、个体音像店,分别购买了未经授权发行的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和《悉尼歌剧院个人独唱音乐会》光盘。随后,原告以有关音像店的销售行为已构成侵权,于去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太原市版权局和市文化局主持了调解。本着有利于太原市音像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和为了天艺音像制品公司有更好市场的愿望,原告和部分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一切经济损失,原告向法院撤诉。此案就此终结,原告不再追究被告任何责任。据了解,北京华联太原府东店等25家音像经销商分别向天艺音像制品公司支付了3000元---1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去年9月6日,天艺音像制品公司向法院提出撤回对北京华联太原府东店等25家音像制品经销商起诉的申请。9月10日,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近日,法院又对迎泽区新凯音像店业主边某等最后7家音像店下发一审判决,认定了他们的侵权行为。依法判决:迎泽区新凯音像店业主边某等7名被告停止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承担原告合理支出费用200元。因种种原因,原告撤回了对其他被告的起诉。至此,这起多家经销商同时被一家音像制品公司起诉在省城尚属首次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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