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周恩来提议,中国的战略导弹部队称“第二炮兵”。1966年7月1日,第二炮兵领导机关在北京正式成立。 从此开始,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统一军制,不当大元帅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从此,毛泽东成为新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 毛泽东平生笃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当此新中国刚刚建立,新生的人民政权尚需逐步建立并着力巩固的转折关头,毛泽东对确立国家新的军事领导体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正如战争年代毛泽东始终坚持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建国之初他则格外重视武装力量领导的高度集中和统一,这一重要思想反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制度上,便是该“纲领”的第三章第二十条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这一规定确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统率机关,是制定军事战略方针、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最高指挥机构。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会议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贺龙、刘伯承、陈毅、林彪、徐向前、叶剑英、聂荣臻、高岗、粟裕、张云逸、邓小平、李先念、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罗瑞卿、萨镇冰、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为委员。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后,仍简称为“中央军委”,取代了原有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职能,党内未再设中央军事委员会。此后,“中央军委”的副主席和委员名单时有变动,从总体上看,“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人民军队建设与发展的必然历史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毛泽东超乎寻常的政治匠心。 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之下,毛泽东决定设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作为中央军委战略决策、方针政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全军军事、政治、后勤和技术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 1950年以前,人民解放军陆军没有统一的兵种领导机关。根据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从1950年5月开始,毛泽东批准相继组建了通信部(即后来的通信兵部)、炮兵司令部、摩托装甲司令部(即后来的装甲兵司令部)、工兵司令部(即后来的工程兵司令部)、防化学兵部等领导机关。各兵种司令部都隶属于中央军委。兵种领导机关的设立,加强了中央军委对各兵种的领导,有利于加快各兵种的发展。 1950年9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又设立总干部管理部,1952年7月3日,该部改称总干部部。军委总部机构建立和充实后,在参谋工作、训练工作、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后勤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加强全军的统一领导和完成作战与建设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行政区划在全国设置了一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四级军区体制。与中央局相应的设一级军区,与中央分局相应的设二级军区,在省和行政区设三级军区,在地(专)区设军分区。1949年11月至1950年2月先后设置六个一级军区,即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西南军区和西北军区。另设有十八个(1951年3月增加到十九个)二级军区。在未设二级军区的省和行政区分别设置了三级军区,地(专)区分别设置了军分区。 1951年10月,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颁布陆军各特种兵部队、防空部队领导关系的规定,明确一、二级军区对驻本区内陆军炮兵、装甲兵、工兵和防空部队的领导关系。1951年10月和1952年3月,中央军委又明确规定各军区领导机关和军委海、空军领导机关对军区辖区内的海、空军部队实施双重领导,主要由军区负责作战指挥。各军区相继成立炮兵、装甲兵、工兵、骑兵和公安司令部等机构以适应需要。1953年12月,军委又再次明确了军区领导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领导、管理和指挥的职责。 史实已经充分证明,毛泽东创立的这种军队领导体制,无论是对于军队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还是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同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军队领导体制相比,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体制不仅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而且因其基本沿用至今而表现出极大的稳定性。 与此相近,同近现代中外诸多开国元勋相比,毛泽东作为率军征战二十多年的首任开国统帅,却从来未有任何军衔,也是十分鲜见的。 拿破仑有一句名言,叫做“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可是,在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尽管毛泽东曾为他麾下的将领多次提供了登坛拜将的机会,但他自己却既不当元帅,也不当大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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