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规范媒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管理,保证媒体职能和责任的平衡。 社会主义中国历来反对过分夸大媒体力量和放任自流的西方传媒观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媒体健康发展。第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充分提供了公民利用传媒表达自己思想、知识、技术才能的法律依据,国家支持政党、团体、社会组织办好传播阵地,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顺便说一句,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之一,外界关于中国新闻、言论、出版方面的某些议论是毫无根据的,也是带有偏见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民主、自由、人权发展的新胜利,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第二,政府依法支持媒体机构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涉、干扰媒体的正当采访、传播和经营活动。第三,政府支持媒体的改革开放和自身发展,为媒体创造良好的发展动力、开放环境和优越的产业政策、技术支持,鼓励媒体做大做强。第四,政府兑现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有序开放出版物分销服务市场和传媒产业的对外合作,鼓励中国媒体“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第五,政府带头接受舆论监督,支持媒体开办舆论监督的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经常公开群众批评公务人员和社会事务的来信来电,查处各种腐败行为和违纪违规事件,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第六,国家依法管理媒体的生产、传播行为和传媒市场,一方面调整结构治理散乱,规范报刊、出版、广电、网络、电讯、演艺等传播行为,使之更加符合人民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媒体的安全,保护媒体正当权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制黄贩黄和传媒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努力为传媒业发展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