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判断的尺度这一条很难说。读文艺作品毕竟存在着见仁见智的千差万别,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我这里所说的价值判断尺度是就传媒批评在掌握一些基本的真与伪、是与非等原则问题上而言的,并不涉及审美上的个性与差异。比如前面说的只有读了原作才能判断书名的优劣就是一种起码的学术态度与原则,在这个价值判断上根本不存在着多样性。再举一个例子。《哈利·波特》第五册(以下简称“哈五”)作为一部全球顶级畅销书,自6月21日它的英文版在全球同时上市后,中国的读者就急切地期待着其中文版早日面世,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众所周知,一部近70万字的作品,要保证其译文的质量,中文版根本不可能在太短的时间内出版。这样,在读者期待的急切与中文版正常出版所必需的时日之间必然存在一个巨大的反差,并由此形成一段期待的空白。于是,有性急者就急于填补这段空白,自告奋勇地操持起翻译的活儿。当然,这些性急者如果仅仅只是自娱自乐地翻译“哈五”,或者是在小圈子内交流翻译过程中的心得,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在没有取得著作权所有者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译文搬上网站,问题的性质就由自娱自乐变成了侵权,不仅中国的法律不允许,国际法也同样不允许。在这个问题的价值判断上同样不可能有任何含糊与讨论的余地。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传媒批评恰恰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也立场暧昧。他们不是理直气壮地、旗帜鲜明地批评和谴责这种侵权行为,反而认为这是一种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在“叫板”传统的出版业。看着我们一些掌握着话语权与导向权的传媒发出这样的声音,着实令人啼笑皆非。要说“叫板”,这种行为“叫板”的又岂止是传统的出版业,更是知识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国际公认的法律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