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美国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向我国著名书法家、全国政协委员关东升求了一幅“道”字书法作品。事隔多年后,关东升发现道琼斯将这个“道”字作为它的商标使用。他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于是向道琼斯提出500万元的索赔要求。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关东升 道琼斯无权姓“道” 昨天的庭审一开始,关东升与道琼斯公司方面就在事实部分产生了巨大分歧。 关东升介绍,1994年夏秋之交,道琼斯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人员饶猛志通过中间人胡鸿向他表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先生即将访华,康总裁在香港工作多年,喜欢中国文化和中国书法艺术,希望关东升写一幅“道”字赠与康彼德本人。关东升称,为了增进中美两国人民间的文化交流和友谊,他为康彼德撰写了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并题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德先生正”作为落款。
去年2月,经朋友告知,关东升才知道道琼斯公司在没经过其授权情况下将这一“道”字用做了公司的商标。随后他发现,在道琼斯的网站、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以及各种宣传材料上都印上了自己所写的“道”字,而且对方将其当时题写的落款、名章、闲章等题跋全都删掉了。
关东升认为,该幅作品虽然是赠给了道琼斯总裁,但是对方只有展览、收藏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为此,他向道琼斯公司索赔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告道琼斯 关东升在出尔反尔 尽管道琼斯方面在开庭伊始就表明了“希望能够在澄清事实的前提下与关先生消除误会”的愿望,但是对于关东升的说法,他们给予了坚决的否定。道琼斯公司称,目前公司使用的商业标识中包含的“道”字确实是关东升所写,但是关东升对此是许可的。
道琼斯称,1994年下半年,他们和关东升就书写“道”字进行接洽,关东升当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同意为道琼斯公司书写一幅“道”字,当时口头约定道琼斯可以将字用到本企业的商业活动,其中就包括企业商标。当时公司方面提出给相应的报酬,被关东升谢绝,所以就没有签订使用协议。
道琼斯公司称,为了答谢关东升,他们在1996年特别邀请关以公司商业标识中“道”字创作人的身份,出席了公司在香港举行的道琼斯指数发布一百周年纪念会,关当时欣然前往,并对“道”字用于商业标识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报酬问题,道琼斯方面表示,自己一直愿意给予合理数额的报酬,之所以没有达成协议,主要是关东升要求的太高。
鉴于双方的观点分歧极大,法庭让双方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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