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冒充柚木,偷鸡不着蚀把米。日前,某家具厂被工商部门以假冒产品立案查处,为消费者退一赔一,家具给消费者免费使用、再补偿检测等费用170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0元。
今年2月23日,消费者黄某在某家具城订购了上海某家具厂生产的柚木书房家具一套,价格商定为13000元。当时,约定家具木料为柚木,按照约定厂家于3月30日送货上门。4月中旬,当厂方将整套家具送到他家验收时,黄某却发现该整套家具的木纹与他家的柚木地板木纹有明显差异,他当即产生了怀疑,并提出了异议,要求厂家将该产品的相关木质材料送有关部门去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付清余款。但厂方坚持认为,整套家具用料绝无问题并出具了该厂家发票。为了讨回一个公道,黄某将该厂生产加工所谓“柚木”家具的相关木质材料送到有关部门去检测。经检测,送检的所谓“柚木”家具无一部分采用柚木。4月30日,黄某拿着经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向闵行区消协进行投诉,要求厂方“退一赔一”。
闵行区消协认为,该家具厂的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纯属欺诈行为,应由有关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闵行区消协立即将黄某的这一投诉案,移交给了当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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