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业融资问题”课题组认为,出版单位在融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一、把握时机,适度拓宽融资范围。我国的出版业,特别是出版环节,一直处于国有资本垄断经营之下,因而有较高的利润率,对国内外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作为出版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不应惧怕奔涌而来的资金,而应充分把握这一有利机遇,准许出版单位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合理利用行业外资金和外资。出版单位应在确保编辑业务部门不受干扰的前提下,将下属编务部门、营销部门变为按企业登记的股份制子公司,允许职工持股,对经营者实行期权制,更充分地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子公司募集社会股份、出售企业债券,进而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应加大编辑部门以版权贸易的方式与外国出版企业合作的力度,实现出版单位的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出版单位、集团,还可以通过收购上市企业和参股的方式,“借壳上市”、“连带上市”,到股市上去直接融资,使出版单位真正运用市场手段,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并接受市场的考验。另外,我国的出版单位甚至可以考虑通过融资来购并国外的出版企业,使我国的出版企业更便利地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出版竞争。 二、注意采取多种融资手段、灵活融通资金。出版单位可利用的融资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所有者权益性资金和负债性资金。 1、在所有者权益性资金的融资方面,出版单位既可以吸收直接投资(如国家、企业、个人投入的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也可以通过下属股份公司发行股票融资。 2、在负债性资金方面,利用银行的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是出版单位最常用的方法,此外,还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 3、股份制单位必须确保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了保证实行股份制的出版单位的下属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定企业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售或转让,除企业歇业或倒闭以外,不能退还本金。 4、切忌卖书号、刊号、版号,不得违法融资。制订了鼓励出版单位融资的政策,就为出版单位正常融资开辟了渠道,与此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出版单位融资的管理,规范出版单位的融资行为。只允许出版行业外资金依法合理向出版企业参股,不许出版单位违法融资。 5、不要盲目追求上市,注意调整融资结构。对于希望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的出版企业集团,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政府不但要对其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企业的各项要求,还必须结合出版业的特殊情况,制订相关政策,如规定上市的出版企业集团必须保留一定的股票不得出售,以便防止被非国有企业控股;还要防止出版企业集团不顾自身条件,赶风头上市。 6、在融资过程中,注意保证出版导向并保护民族出版业。出版物是精神产品的物质载体,对意识形态有强烈的影响力,因此,出版业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出版导向,要保障对编辑权和出版物内容的控制能力,要使我国的出版物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据了解,中国现有565家出版社,2001年全国图书发行总销售额为900多亿元,对居民和团体销售额为300亿元。这一未被充分开发的图书消费市场,被称为“餐桌上最后一块牛排”。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传媒和出版市场的走向无疑是最令人关注的。传媒和出版产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概念,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文化安全。因此,传媒出版产业的些微变动往往又牵动着诸多方面的敏感神经。但是,毫无疑问,中国传媒出版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必将经历一场痛苦的整合和革命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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