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中国,政、学之间联系紧密,既新增“交涉”之政,则必有“交涉”之学兴。早在同治元年,冯桂芬即在为李鸿章草拟的疏奏中称,上海、广州两口岸“中外交涉事件”尤其繁多,故而可仿同文馆之例建立学堂,往后再遇交涉则可得此人才之力,于是便有广方言馆的建立。自办学堂之外,还需出国留学,马建忠在光绪初年前往法国学习,所学者却非船炮制造,而是“政治交涉之学”。他曾专门写信回国,概述其学业,即“交涉之道”,以便转寄总理衙门备考。其书信所述主要内容,以今天的学科划分来看大概属于简明的国际关系史,则不能不旁涉世界历史、各国政治以及万国公法。故而西来的“交涉之学”一入中文世界,则与史学、政教及公法学牵连缠绕,不可区分。同时,马建忠表示“办交涉者”已经不是往昔与一二重臣打交道即可,而必须洞察政治气候、国民喜好、流行风尚以及矿产地利、发明创造与工商业状况,如此则交涉一道似无所不包,涵纳了当日语境下西学西情几乎所有内容。
甲午一战后,朝野由挫败带来的反思,汇成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西学西政潮水般涌入读书人的视野。其中所包含的交涉之学也从总署星使、疆臣关道处的职责攸关,下移为普通士子们学习议论的内容。马关条约次年,署理两江的张之洞即提出在南京设立储才学堂,学堂专业分为交涉、农政、工艺、商务四大类,其中交涉类下又有律例、赋税、舆图、翻书(译书)之课程。在张之洞的设计之中,交涉之学专为一大类,其所涵之广远远超过单纯的外交领域。戊戌年,甚至有人提议,在各省通商口岸无论城乡各处,应一律建立专门的“交涉学堂”。入学后,学生所习之书为公法、约章和各国法律,接受交涉学的基础教育,学成后再进入省会学堂进修,以期能在相关领域有所展布。
甲午、戊戌之间,内地省份湖南成为维新变法运动的一个中心,实因官员与士绅的协力。盐法道黄遵宪曾经两次随使出洋,他主持制定了《改定课吏馆章程》,为这一负责教育候补官员和监督实缺署理官员自学的机构,设置了六门课程: 学校、农工、工程、刑名、缉捕、交涉。交涉一类包括通商、游历、传教一切保护之法。虽然黄遵宪自己表示“明交涉”的主要用意在防止引发地方外交争端,避免巨额赔款,但从课程的设置上来看包含了商务等端,实际上也说明即便是内陆,交涉也被认为是地方急务。新设立的时务学堂由梁启超等人制定章程,课程中有公法一门,此处显然有立《春秋》为万世公法之意。公法门下包括交涉一类,所列书目不仅有《各国交涉公法论》,还有《左氏春秋》等,欲将中西交涉学、术汇通的意图甚为明显。与康梁的经学理念略有不同,唐才常认为没必要因尊《公羊》而以《左传》为刘歆伪作,可将两书分别视为交涉门类中的“公法家言”和“条例约章”,形同纲目。他专门撰写了《交涉甄微》一文,一则“以公法通《春秋》”,此与康梁的汇通努力一致;另外则是大力鼓吹交涉为当今必须深谙之道,否则国、民利权将丧失殆尽。在唐才常等人创办的《湘学报》上,共分六个栏目,“交涉之学”即其一,乃为“述陈一切律例、公法、条约、章程,与夫使臣应付之道若何,间附译学,以明交涉之要”。
中国传统学问依托于书籍,近代以来西学的传入亦延续了这一方式,西学书目往往又是新学门径之书。在以新学或东西学为名的书目中,都有“交涉”的一席之地。比如《增版东西学书录》和《译书经眼录》,都设“交涉”门类。两书相似之处在于将“交涉”分为了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者为此一门类总名,其下皆以“首公法、次交涉、次案牍”的顺序展开,由总体而个例,首先是国际法相关内容,其次即狭义交涉,则为两国交往的一些规则惯例,再次是一些具体个案。
除“中外交涉”事宜和“交涉之学”外,还有一个表述值得注意,即关于时间的“中外交涉以来”。这一表述从字面意思上看相对较为模糊,究竟是哪个时间点以来,无人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曾国藩曾在处理天津教案时上奏称“中外交涉以来二十余年”,这是以道光末年计。中法战争时,龙湛霖也提及“中外交涉以来二十余年”,又大概是指自总理衙门成立始。薛福成曾以叶名琛被掳为“中外交涉以来一大案”,时间上便早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世纪之交的1899年,《申报》上曾有文章开篇即言“中外交涉以来五十余年”,则又与曾国藩所述比较接近。以上还是有一定年份指示的,其他但言“中外交涉以来”者更不计其数。不过尽管字面上比较模糊,但这恰恰可能说明“中外交涉以来”作为一个巨变或者引出议论的时间点,大约是时人共同的认识。即道咸年间,两次鸦片战争及其后的条约框架,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不得不面对“中外交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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