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外交涉史料丛刊(第二辑)总序



《近代中外交涉史料丛刊》(第二辑)
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 主编
本辑执行主编:戴海斌
上海古籍出版社



总序
  梁启超在20世纪初年撰《中国史叙论》,将乾隆末年至其所处之时划为近世史,以别于上世史和中世史。此文虽以“中国史叙论”为题,但当日国人对于“史”的理解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经世”意味,故不能单纯以现代学科分类下的史学涵盖之。况且,既然时代下延到该文写作当下,则对近世史的描述恐怕也兼具“史论”和“时论”双重意义。任公笔下的近世史,虽然前后不过百来年时间,但却因内外变动甚剧,而不得不专门区分为一个时代。在梁启超看来,近世之中国成为了“世界之中国”,而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亚洲的范围,其原因乃在于这一时代是“中国民族连同全亚洲民族,与西方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不过,就当日的情形而论,中国尚处于需要“保国”的困境之中,遑论与列强相争;而面对一盘散沙、逐渐沦胥的亚洲诸国,联合亦无从说起,所谓“连同”与“竞争”大抵只能算作“将来史”的一种愿景而已。由此不难看出,中国之进入近世,重中之重实为“交涉”二字。

  “交涉”一词,古已有之,主要为两造之间产生关系之用语,用以表示牵涉、相关、联系等,继而渐有交往协商的意思。清代以前的文献记载中,鲜有以“交涉”表述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者。有清一代,形成多民族一统的大帝国,对境内不同族群、宗教和地域的治理模式更加多元。当不同治理模式下的族群产生纠纷乃至案件,或者有需要沟通处理之事宜时,公文中便会使用“交涉”字眼。比如“旗民交涉”乃是沟通满人与汉人,“蒙民交涉”或“蒙古民人交涉”乃是沟通蒙古八旗与汉人,甚至在不同省份或衙门之间协调办理相关事务时,也使用了这一词汇。乾隆中叶以降,“交涉”一词已经开始出现新的涵义,即国与国之间的协商。这样的旧瓶新酒,或许是清廷“理藩”思维的推衍与惯性使然,不过若抛开朝贡宗藩的理念,其实质与今日国际关系范畴中的外交谈判并无二致。当日与中国产生“交涉”的主要是陆上的邻国,包括此后被认为属于“西方”的沙俄,封贡而在治外的朝鲜与服叛不定的缅甸等国。从时间上来看,“交涉”涵义的外交化与《中国史叙论》中的“乾隆末年”基本相合——只是梁启超定“近世史”开端时,心中所念想必是马嘎尔尼使华事件,不过两者默契或可引人深思。

  道光年间的鸦片战争,深深改变了中外格局,战后出现的通商口岸和条约体制,致使华洋杂处、中外相联之势不可逆转。故而道咸之际,与“外夷”及“夷人”的交涉开始增多。尤其在沿海的广东一地,因涉及入城问题等,“民夷交涉”蔚然成为一类事件,须由皇帝亲自过问,要求地方官根据勿失民心的原则办理。在《天津条约》规定不准使用“夷”字称呼外人之前一年,上谕中也已出现“中国与外国交涉事件”之谓,则近百年间,“交涉”之对象,由“外藩”而“外夷”,再到“外国”,其中变化自不难体悟。当然,时人的感触与后见之明毕竟不同,若说“道光洋艘征抚”带来的不过是“万年和约”心态,导致京城沦陷的“庚申之变”则带来更大的震慑与变化。列强获得直接在北京驻使的权力,负责与之对接的总理衙门成立,中外国家外交与地方洋务交涉进入常态化阶段。这是当日朝廷和官员施政新增的重要内容。因为不仅数量上“中外交涉事件甚多”,“各国交涉事件甚繁”,而且一旦处置不当,将造成“枝节丛生,不可收拾”的局面,所以不得不“倍加慎重”,且因“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关系重大”,不能“稍有漏泄”,消息传递须“格外严密”。如此种种,可见从同治年间开始,“中外交涉”之称逐渐流行且常见,“中外交涉”之事亦成为清廷为政之一大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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