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私事,也是政治》|一段关于隐私的女权运动历史



《是私事,也是政治》
[美] 爱丽丝·E.马威克(Alice E. Marwick) 著
袁曾 任梦远 译
彭诚信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10月
定价:88元


  本书是一部深刻探讨数字时代隐私不平等问题的专著。以侵犯网络隐私为讨论起点,深入分析了因大数据等技术而加剧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书中试图通过一种全新的“网络隐私”理论与架构,揭示当前隐私保护制度的不足,探究从集体政治层面实现隐私保护的现实需求,不仅对隐私权的保护提出有力的呼吁,也为实现数字时代的平等和正义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方案。

书摘
一段关于隐私的女权运动历史

  美国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的口号是“个人的即是政治的”,提出性别歧视的个人经历是文化上的厌女倾向和系统性性别不平等的具体表现。笔者认为,我们在隐私领域的经历与此相似。在美国和大多数西方国家,隐私与权力、政治紧密联系,并在历史上一直被用于使边缘群体保持缄默,以监控和压迫包括有色人种、白人女性、移民、性少数群体以及贫困人口在内的边缘群体。由于美国的隐私法律伴生于性别意识理论,本书观点根植于女权主义运动。早期关于隐私的法律裁决和理论依赖于传统的性别差异和标准。根据工作和身份的差异将生活模式划分为两种形态,在公共领域是有薪工作、政治话语和法律,在私人领域是家庭、性行为和亲密关系。几十年后,女权主义者试图废除这种二元论,她们主张那些传统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事情——比如亲密伴侣间的暴力和虐待儿童,应当进入公众的视野。

  私人和公共领域的二元论根植于“对于真正女性的崇拜”,这是一种在18世纪和19世纪美国、英国的中上层阶级流行的价值体系。其主张妇女属于家庭领域,在家庭中她们负责保持虔诚、纯洁、温顺并专心于家务。这种思想限制了妇女的一举一动,并融入了系列文化习俗,包括性别在劳动中的差异以及对于性行为的双重标准。在第一部隐私法案通过时,隐私文化概念开始在美国不断发展,白人女性经常在保守的幌子下被要求保持沉默,而参与社会生活、采取政治行动、在户外工作或举报虐待行为均被视为非保守的。“家是男人的堡垒”这一观点声称是为了保护女性免受不必要的窥探,但事实上它以牺牲女性为代价从而维护男性的隐私权,而女性供养家庭的劳动被刻意忽视了。隔离在家通常意味着女性仅有少得可怜的隐私,几乎无法拥有自主的观点或空间,对于信息的共享更没有什么权利。“真正女性”塑造的理想形象,将经常被迫在户外工作的黑人妇女、移民妇女和贫穷妇女排除在外。对于在家劳作的女性和家庭主妇而言,家并不是一个避难所,而是一个工作地点。对于经历家庭暴力的人们而言——通常是妇女和孩子,家是一个被实施虐待和监控的场所。

  “真正女性”是由少数信奉新教的新英格兰白人推动的,却有着不相称的巨大影响力,因为公共与私人的区分是塑造美国社会的重要基础。学者常把美国隐私立法的开端追溯至1888年,当时伊利诺伊州的国会议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向众议院提出了“一项保护女士的法案”。罗伯茨希望保护女性未经同意不得刊登她们照片的权利,他认为这是对女性保守与美德的违背。他对众多公司纷纷使用当时新上任的第一夫人弗朗西斯·克利夫兰(Frances Cleveland)的美丽肖像来销售肥皂、香烟、钢琴和其他商品感到厌烦。这些关于隐私和女性的观念,被载入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的《隐私权》(1890)一文中——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法律评论文章,恰好与美国东北部白人上层阶级的性别标准相联系,而那里正是“真正女性”论盛行的地方。

  作为富有的哈佛毕业生,沃伦和布兰代斯均曾因两项成就而感到震惊:以电报、电话和摄影为代表的新传播媒介,以及渴望从这些新传播媒介中挖掘八卦消息和新闻的媒体。支持女权主义的法律学者安妮塔·艾伦(Anita Allen)评价说,沃伦和布兰代斯娴熟地通篇利用了不同领域的男权主义理论用以证明隐私的必要性。《隐私权》坚称媒体的公开宣传侵犯了独立个体尤其是居于私人家庭中女性的权利。公众的关注事实上威胁到了“真正女性”的保守与谦逊。照片会将女性从私人和家庭领域带到公共领域——沃伦和布兰代斯认为这一行为与女性希望被隔离的愿望背道而驰(但他们未提及,被看见也会让女性有更多的机会获取权力、实现独立)。虽然该文声称“无论他们的地位和立场如何”,每个人均应享有隐私权,但这一观点浸透了该文作者居于上流社会背景下的情感标准。他们担心若失去了法律的帮助,这些标准将无法继续保护神圣的私人领地免受新技术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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