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尚未完成转型之前,习惯了旧有工作方式的地方官员在反腐高压之下难免会变得瞻前顾后、缩手缩脚。2016年,中央开始强调“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要破除“为官不为”。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些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
改革开放40年以来,社会财富飞速增长,腐败现象在所难免。美国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所谓“镀金年代”中,各类腐败现象也非常猖獗,“裙带关系”愈演愈烈,经济腐化政治,政治又反过来腐化经济,形成了所谓的“系统性腐败”(systematic corruption)。之后经过了数十年的政治和法治建设,才逐步缓解。(36)从长期来看,反腐败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部分,除了专门针对腐败的制度建设之外,更为根本的措施还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角色。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本文摘自《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文景2021年8月出版,略有编辑,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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