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为了探索战胜邪恶的真理,先后信奉过《圣经》和某种形式的原始宗教。在此过程中,他获得了某种直接与神灵交流的能力,他的咒语能够应验了,亦即具有了某种魔力。然而,他起初他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在“绿野镇”的孤儿小学上学时,他爱着老师佩迪哥里,而佩迪哥里又爱着另外一个男孩亨德森。正当后者着经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时,马蒂出于某种下意识的嫉妒心,像《圣经》中“赞美诗”作者那样(当然他领会的只是《圣经》的字面意义),向他所认为“邪恶”的亨德森掷鞋以祛邪,而后者恰恰在这时由于精神压力而失足,从楼顶跌落地面而死,佩迪哥里因此被捕入狱。在马蒂看来,这是他无意中犯下的罪恶,因此有责任赎罪。在故事结束时他确实以牺牲自己赎了罪。另外,在澳大利亚期间,马蒂暂时把《圣经》撇在一边,以从事原始宗教的巫术一类的活动。在此过程中,他差点引起大火灾。这些情况似乎表明,即便马蒂也并非完全同邪恶绝缘。直到他与“精灵”们建立起直接交流的关系后,马蒂才真正找到了“道”,明白了自己的使命,从而终成为十足意义上的善与光明的代表。
三
既然马蒂代表着善与光明,索菲和托妮代表着恶与黑暗,并且他们之间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那么有理由认为,《黑暗昭昭》中贯穿着某种类似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思想。如前所述,马蒂与索菲都具有某种形式的超自然力量。他们显然属于不同于一般人的另一层次。他们,尤其是马蒂,是戈尔丁的所有小说人物中,乃至整个二战后英国小说中的少见的半神形象(当然同时期的默多克也塑造了一些相似的人物)。如果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神灵或半神的范畴,《黑暗昭昭》中众多次要人物则是地道的凡人和俗人。按照摩尼教教义,不仅善与恶、光明与黑暗,而且神与凡尘之间都进行着斗争。摩尼教徒认为自己站在善、光明和神的这一边,认为通过严格的禁欲主义生活方式,可以把人从其本性中较为黑暗、较为低劣的凡尘因素中终解放出来。在《黑暗昭昭》的故事维度中,马蒂便有意识无意识把自己看作光明和善的代表,他的使命就是要同黑暗与恶作斗争。
如果说《黑暗昭昭》中的索菲与托妮代表着终极的恶,马蒂代表终极的善,那么小说中其他次要人物虽不具有索菲式的的恶,却大都在黑暗中俗不可耐、浑浑噩噩地苟且偷安。戈尔丁自然藉此对现代人之苟安于邪恶与黑暗中进行了嘲讽。在他看来,当代西方人不仅没有任何精神上的追求,而且对自身存在的前途也只有一种麻木的、得过且过的态度。这一点在《黑暗昭昭》的章有比较集中的象征性描述。伦敦城在德国飞机的轰炸下,烈火咆哮着,房屋建筑轰然坍塌着,延时引爆炸弹不时爆炸着,到处是残垣颓壁,断砖烂瓦,到处是一派凄怆、恐怖的景象。戈尔丁笔下的伦敦,不正像弥尔顿笔下的地狱,即撒旦以及其他上帝的反叛者被囚禁的地方吗:
那里没有和平和希望,那里只有无穷无尽的苦难紧紧跟着
永燃的硫磺不断地添注,不灭的
火焰,洪水般地向他们滚滚逼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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