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时期,在外国列强不断入侵、民族危机和统治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清政府废除了有千年历史的科举制,实行学制改革。在国家教育改革的大潮中,急需一批旨在培养学龄儿童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的乡土教材,与此同时,“爱国自爱乡始”的理念,也成为当时教育界和社会有识之士的通识。
1903年清政府教育改革颁布张百熙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乡土志内容主要分为历史、地理、格致(动植矿物)三大门类。1905年黄绍箕按照“癸卯学制”(1904年颁布的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制)要求,拟定《乡土志例目》规定乡土志记载具体内容有15个部分,即历史、政绩、兵事、耆旧、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全国各地根据《乡土志例目》为指导文件,又结合地区发展特色,编写了一大批乡土志、乡土志教科书。
有学者统计,清末乡土志编纂了484种,民国时期虽历经战乱,但乡土志成书也有192种,近代乡土志共计676种。流传至今且数量庞大的乡土志,不仅对清末、民国时期发展地方乡土教育,培养爱乡爱国情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留下了记载祖国各地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文物产等方面丰富的史料,成为研究各地方历史地理的重要文献。
学界对乡土志的界定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乡土志是“将府州县志中之材料择要录出,再加实地之调查,以所得缩编成书”,它是地方志的缩编本;又有学者指出乡土志又称为风土志,是大略反映某一地方自然地理、人文物产等情况的地方志;还有学者认为乡土志并非专记地方风俗之书,更非乡志、镇志的别称,而是专指光绪末年,全国各府州县厅,根据《奏定学堂章程》,应京师编书局之咨请而编纂的地方志。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把乡土志作为乡土教育的教材,他们认为乡土志就是为小学师生教学应用而编写的历史、地理、格致三科的教学用书。综合上述说法,有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乡土志具有教科书和地方志两重特性,它既是一种体例特殊的地方志,又是处于转型期的教学课本。
编纂体例是乡土志具体内容的呈现方式,从体例和特点可以反映乡土志编纂的时代特征,编纂目的等。近代乡土志和乡土志教材的体例主要是按照《乡土志例目》的规定编排,与传统志书类似,同时又深受外国新式教科书的影响,遵循西方教育家“由近及远”的原则,采用课目体,章节体。还有些乡土志体例为适应时代需要,不拘泥于《乡土志例目》,具有较为明显的地方和地域特色。
从乡土志的编写特点来看,编纂者大多是熟悉乡土历史掌故,典章制度的本乡本地人士,他们为了适应初等教育的需要,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在编撰课文的时候,不仅内容和形式上要浅显易懂,生动活泼,感动人心,还要做到全书字数有所限定,采用之字笔画不能过多,所选之字限于日常用者,相关图画文字也要注意印在同一页上。
从乡土志教材的内容来看,课本从学生的不同年级呈现不同的内容,具体涉及乡土地理概况、历史沿革、自然胜迹、政治、物产、实业、人物乃至民俗、娱乐等。由于全国的地域差异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各地所编乡土志的门类也多寡不一,内容各有侧重。与传统地方志比较,乡土志一般不列职官、选举、艺文以及金石、列传等门类,内容往往更重视实业、工商业以及社会民生,这也反映了乡土志的编纂正处于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时代特征。
乡土志的价值和作用,历来受到学界和教育界的广泛重视和研究。首先,乡土志的编写旨在培养国民的爱国情怀,是各地人民了解本乡本土生动的入门读物,有助于人们形成乡土意识、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其次,乡土志具有一定的资料保存功能,可以弥补地方志记载的空缺。如我国西北新疆,相较经济或文化更发达的地区,历代编修的地方志较少,但近代编撰的乡土志数量居于各省之最,这些新疆乡土志对地区历史的记述,正可以补充正史、通志、府县志等记述的不足,有很强的地区特色,提供了丰富的边疆经济史、人口史、边贸史等方面的资料。再次,乡土志对于促进当今各地的乡土教育发展,实施乡土历史、乡土地理等教材的编纂都有着现实的参考价值。乡土志在百年的嬗变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逐渐演化为带有感情色彩的地方乡土文献的总称,它对于保留地方文化、发展地方经济和推动乡土教育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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