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作者本书的研究成果,有两个方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其一,以“两周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为对象进行考察时,碰到的第一个难点应该是史料问题,也正是由于史料的相对零散、贫乏和缺如,影响了贯通性研究成果的出现。好在近年来可观的考古资料的出土,使该问题有所改观。作者大量运用了出土古文字材料:从甲骨刻辞到两周金文、战国秦汉简帛、封泥和玺印等等,对涉及论题的史料进行了全面的搜集、整理、索隐和钩沉,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是可想而知的。《周礼》作为先秦史研究的文献资料是可取的,但在对《周礼》的具体使用上需要慎重。作者正是谨慎地使用《周礼》文献资料中所反映的周代地域性居民组织状况的史料,特别是对相关资料与考古资料相参照进行时代考察,即以“二重证据法”进行研究,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两周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认识,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其二,关于地域性居民组织出现于先秦的什么时代,学界持有不同的看法。作者以西周前期的宜侯夨簋为突破口,收集铭文所有的拓本和照片,与西周前中期可靠的“生”字字形加以比较,赞同铭文“易(赐)才(在)宜王人□□七”之后一字是“里”的观点,是令人信服的。考据不仅为本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学界大多数学者主张西周的“里”属于居民社会组织的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西周时期“里”的命名、职官以及“里”的其他基本形态(布局、族属、演变、规模和结构)进行了考察,尤其提出西周晚期“里”下有若干数字“邑”的主张也是应当值得肯定的。
作者对春秋时期的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考察,侧重在普及和多样化特征上。重点论证了春秋时期的乡和里的地域设置、乡和里的关系及其社会功能。此外,作者还对春秋时期“邑”的层级化、多样性及其在春秋时期的发展和演变予以考察,对春秋时期的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之“州”的特殊性予以考察;对春秋时期“书社”的性质及其演变的考察也有一定新意。
作者对战国时期包山楚简中涉及的居民组织,在学者已有的研究基础上予以进一步的分类和新的解读,利用出土材料主张楚国州下有“里”;并主张楚国之州并非都设置在都城和别都附近,对楚国居民组织的社会生活也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楚国之外列国之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及其中居民的社会生活也尽可能利用出土资料进行梳理,其中不乏新的见解。尤其是利用齐陶文和云梦睡虎地、里耶等秦简考察齐国和秦国之“里”和“乡”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学界对战国时期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认识。
作者运用了“二重证据法”,以两周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为研究对象,视野宏阔,架构清晰,材料翔实。本书写作的逻辑性较强,能够提出独到的见解并进行合理的论证。对问题的论证做到了“持之有据,言之成理”,实事求是,论断审慎。难能可贵的是作者不仅在微观研究上取得了不少成果,而且准确地概括了两周时期不同阶段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阶段性特征,即西周时期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出现,春秋时期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普及和多样性发展,战国时期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功能的强化这样三个历史阶段,并且还展现了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内在联系性,给人以启迪。
总之,作者的书稿《两周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研究》选题十分重要,作者围绕这个选题的辛勤耕耘和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
但“两周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研究”又是一个重大课题,涉及的问题非常多,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提出国家产生的两个重要标志:“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里的“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就是本书所探讨的地域性居民组织。显然,恩格斯将其视为国家形成的必备条件之一。那么,中国何以在地域性居民组织出现以前便出现了国家,进入了文明社会?或者说,中国国家形成的路径,与希腊、罗马等国家的形成有什么不同?研究中国国家形成的自身发展道路,已引起学者们的很大关注。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必将使中国历史文化研究走向深入。提出此问题,供作者与读者共勉。
本书出版后,必定会受到学界的关注,衷心希望作者能够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加以修改,臻于美善。并祝愿作者在今后的研究中取得更大成就!
2020年1月于福建福州牡丹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