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版权案裁决:将给德出版带来什么?

    女作家汤雅·迪克尔斯(Tanja Dückers)就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支持小型出版社的发展吗?比如通过税收优惠或者办公场所租赁优惠的措施,而不是依靠作家这点少得可怜的版权使用费,且作家作为分散的个体在争取利益方面比出版社要困难得多。”许多作家不仅支持马丁·沃格尔的立场,甚至为他挑起这场法律纠纷而感到欣慰。

  民事个案OR原则性问题

  是否应设定出版社特有的“功劳保护权”,来保护出版商的权益?如果出版商脱离与版权所有者的合作,后果将如何?这一国家层面的判例是否会对整个欧洲产生影响?私人复制及二次使用费到底能否剥离出版商获得补偿的权利?

  负责审判的法官也在自问:“如果出版社因此脱离和某些版权所有者的合作,那么这个判决对版权所有者的好处是什么?” 德国政界也明确表态,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各版权管理组织虽然运转良好,但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撑。也许定义一种出版商特有的“功劳保护权”(“Leistungsschutzrecht”),有可能改变这一状况。但迄今为止,不管是德国还是整个欧洲的版权法都没有对这一权利作出认定。其实德国的出版商和书商协会也并不怎么看好这一权利。

  据德国书商协会法律部主任克里斯蒂安·斯潘(Christian Sprang)称,业界曾多次讨论出版人的这种专属权利,但是每次都被驳倒。原因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客体作为出版社受到保护的载体。图书已经作为作者版权的载体,如果改变这一现状,要么会削弱作者的地位,要么只能赋予出版社一个非常弱而且可执行性很差的权利。至于出版社在市场营销、运营或者物流方面的投资,都不能作为出版人权益的恰当载体。

  此外,这也是整个欧洲面临的问题。在欧盟范围内,不仅国家层面的判例很重要,整个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层面的判例也很重要。比利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Reprobel与德国的文字版权管理协会类似,都是负责向图书版权再次使用或图书馆出借书收取版权费用的组织。2015年11月惠普比利时公司诉Reprobel一案的判决被德国法院在判决这一版权案时所借鉴,并对德国的判决产生了影响。

  作为最后的努力,本案败诉的德国出版社正寻求在德国书商协会的支持下进行宪法申诉。由此,关注的焦点不再是民事个案,而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即是否可以在私人复制及版权再次使用时剥离出版社获得补偿金的权利。

  但即使这一宪法申诉最终获得成功,出版社仍然有一段退还版权补偿金的艰难岁月摆在面前。申诉过程有可能会持续数年。一个本该是书业内部的话题已经演变成了大众媒体的公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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