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优先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县文创资金1:1配套项目,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文创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年度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hccio.com)提供的链接登录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1月1日至2月29日(2月29日24时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具体如下: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研究课题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自行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截止时间:3月1日中午12:00(过期不予受理)。

  5、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申报项目评审流程。市文创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分类,按照区县归属将申报项目材料分至区县文创办。区县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反馈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县初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文创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研究课题评审流程。市文创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研究课题。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文创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并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五)研究课题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提交研究成果。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2015年度(或2014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5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及相应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由所属区(县)发改委或商务委(经委)开具的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1)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30%);

  (2)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各区县在备案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检查规划部门批复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意见等)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二)“研究课题申报”单位只需递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研究课题申请表》。

下一页 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