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为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以推进重大文创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创新、融合、提升、开放”发展,积极发挥对全市“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全市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文创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领域

  文创资金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文创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创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6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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