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强大而自觉的文学创作主体

  我们说的“自觉”是指创作主体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具有科学的认知体系;对文学的目的和意义具有正确的判断;对创作实践具有健康、积极的审美追求意识。一个创作主体在“自觉”的三个层面的自身建设中越是接近充盈和完善,越是能更好地处理对生活的分析、对真善美的判断、对责任的认识和担当、对艺术境界的尽善尽美,等等问题。因此,创作主体的建构面貌和水准,直接影响到主体与创作、作品与生活、创作与社会之间复杂关系的解决。
  当我们强调创作主体,强调作家的思想意识面貌影响,甚至决定着作品的品位的时候,无疑会面对很多挑战,其中最主要的一种观点可能就是,创作是一种主体高度自由的创造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作者和作家自己决定着创作和作品。
  我们并不否认文学创作的这一特殊品格。强调创作主体的自身建设,其本质是强调作者和作家不是孤立、超然和纯粹的主体,不是突然从真空世界来到创作世界,而是说作者和作家都是在社会关系中生活和成长的,是具体的、历史中的创作主体。因此,不能绝对认为是作者天才地主观地创作了作品,作者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系统内“生产”作品,因此我们不能回避“作家”作为主体的人是如何被构成为主体的。
  如果我们把文学放在整个社会的精神生产视野下,我们自然要承认,作者是在历史进程中被构成的实体,既不是非创造的、原始的,也不是抽象的、与历史无关的实体,而是在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中被构成的创作主体。在这一前提下,强调作品是作者的自由创作更具有全面性和合理性。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伊格尔顿认为,一般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作者意识形态是一般意识形态在个人身上独特体现;审美意识形态是一般意识形态中的特殊领域,是一般意识形态中的文化意识形态包括文学艺术以及文艺理论和审美价值、审美意义、审美功能等等。在伊格尔顿看来,文学就是审美意识形态的生产,是在一般生产最终决定下、在有相对独立性的文学生产方式之中、在处于一般意识形态总体结构中的作者意识形态操作下,生产出来的审美意识形态。伊格尔顿抛弃了传统的艺术纯粹是个人创造、是没有任何社会性的作者主观创作的观念。其根本原因是,作者的心理是社会产物、是意识形态在艺术上的特殊转化和体现。当然,伊格尔顿并不否认作者在文本生产中的地位和意义。他努力阐释的是,在作者之前,一般意识形态就以话语的方式已经存在,作者进入创作就进入了一般意识形态。通俗地说,一个人在成为作家之前,在成为一部作品的作者之前,就已经是被社会和历史建构的创作主体。
  文学艺术的作者和生产者并不是天然、超然的创作者,而是被意识形态建构而成的主体,那么就有必要强调用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建文学艺术创作的主体。
  从文学艺术创作规律和文学艺术家成长的规律来看,文学艺术家的创作、文学艺术家的成长,都深受创作主体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尽管文艺创作的机制十分复杂,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文学艺术家的世界观对创作的影响。在创作过程中,创作主体对生活的分析判断,对题材、人物、选择的态度,对艺术手法的运用,甚至语言风格的追求,等等,都深受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
  从文学艺术家群体的社会影响来看,它们的思想风貌对社会其他群体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文学艺术家不管其名气大小,都是一定范围的公众知名人物,他们在不同范围内为大众知晓和关注,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定范围的民众,他们的号召力和示范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客观存在。文学艺术家必须因此而承担对社会的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加强自己的自身修养就是社会要求文学艺术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之一。从文学艺术家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来看,不论文学艺术家如何强调他们的创作具有多大的个人性,广大文学艺术家的创作事实上都是一个时代文化的一部分,它们既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文化水平、文化实力、文化面貌的体现,同时又在该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文学、艺术以语言、色彩、旋律等艺术手段,以丰富曲折的情节和形象潜移默化、熏陶感染着大众,特别是青少年。文学、艺术的阅读、欣赏在青少年的文化精神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文学艺术产品的阅读、欣赏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快乐、愉悦、消遣,除了表层的对作品提供的新鲜经验的感受、体验之外,还有深层的包含对人物形象的审美评价、对作品主题的思索、对新鲜知识的学习、对作品世界的解释、对自我认知世界的建构等等较为复杂的过程。文艺学特别是接受美学以及文艺心理学已经在这方面提供许多有说服力的论证。这一机制从侧面警示着文学艺术家自身建设的责任。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环境、新形势下,加强文学艺术家的思想建设,既是文学艺术家自身职责、创作规律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文艺方向的根本保证。

下一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