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兄知道我去了几天大英帝国,便寄本书过来,一位美国佬写的,书名《小不列颠札记》。大约知道我喜欢胡乱写文章,也知道会“读来特有感触”,为了让人心知肚明,让人自惭形秽,十分善意地用这书来做提醒。现如今文章高手似云,公费出国玩的多如牛毛,千万不要不自量力,再写那种到此一游的浅薄文字,这很丢人害人。
很快把《小不列颠札记》读完,读完了,心头仿佛横着一根刺,有许多天的不痛快。首先后悔出国,花了那么多银子,还不如躺在床上读书。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说老实话,什么亲眼所见,什么体验生活,有时候都是骗人鬼话,都是花钱买罪受。古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有前提,意思是说行万里路前,你得先读万卷书。
为去英国,还真重温了一些书。坐飞机到伦敦十多个小时,腰酸背痛,便想到一百多年的前辈刘锡鸿,同样路程花五十天才能到达,刘是大清的驻英副使,显然坐头等舱和特快。这是坐船,后来的朱自清坐火车,一路看看玩玩,到伦敦是半个多月。朱自清有一本书叫《伦敦杂记》,不过我觉得更好看的是这段时间的日记,那里有些东西见不得人,见不得人,所以才好看。
《小不列颠札记》作者布莱森是美国人,一般人读这书,觉得它好,很轻易就下结论,人家在英国的时间长,待了二十年,而且母语是英语。当然这只是说现成话,一辈子都在大不列颠的人,未必能写出好看的文章。文章这玩意货真价实,好就是好,不好怎么吹捧都没用。布莱森的书很畅销,是“全世界最受欢迎的旅游作家”,这头衔不是凭空而来,其“风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这基本上是事实。
布莱森的文风让我想到了深受读者欢迎的房龙,前些年有记者采访,问喜欢什么样的作家,我随口提到了房龙,她立刻露出不屑,竟然咄咄逼人追问,难道不觉得他太浅薄吗?为此我一直耿耿于怀,心里明白浅薄的不是房龙,而是我,应该报出几个时髦的哲学家名字吓唬记者。
英语中随笔这一路,确有高手,所谓高,能把稀汤寡水的小事,写得十分有趣。然而是否有趣也得看人,英雄可以不看出身,文章却还得看作者,还得看读者。一位朋友在英国待了许多年,谈起布莱森,说布氏为什么受英国人欢迎,原因是两种味道结合得恰到好处,既有美国佬粗俗生动的活灵活现,又不乏英国绅士睿智的冷峻犀利。这就是布莱森文字的魅力所在,板着脸说笑话才有趣,英国人有时候会觉得自己太有文化,所以喜欢文体上稍稍有些出格,美国人觉得自己太没文化,所以喜欢文风纯正带那么点贵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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