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00年以前,“数字出版”只是传统出版业面临网络冲击的一个模糊目标或似是而非的概念,那么,2000年可谓真正的“数字出版元年”。这一年,美国“恐怖小说之王”史蒂芬·金以电子格式在网上发行了其新作《骑弹飞行》(Riding the Bullet)。作为第一本只发行电子版而不发行印刷版本的图书,这本标价2.5美元的惊悚小说在短短24小时之内就被下载40万次,创造了传统出版界所没有的奇迹,更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网络出版热潮。数字出版风生水起。
近几年,无论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还是新兴的数字媒体产业,可谓风起云涌、日新月异。从世界范围看,以施普林格、爱思唯尔、汤姆森集团和约翰·威立集团为代表的传统出版商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通过对内容资源的深度加工和整合,正向新的数字出版巨头转变;另一方面,以Google、亚马逊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和新媒体公司凭借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及经营理念,也强势进入数字出版领域。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IT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水平的持续提高,及国民阅读习惯、阅读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改善,数字出版已经踏上了快车道。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电子书总量已达81万余种,全国数百家出版社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电子书出版业务;200多家报社开展了数字报纸业务;全国约20%的网站在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所提供的互联网出版内容占互联网各类信息总量的60%以上,几乎覆盖了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等所有传统出版领域,并形成了学术、文学、游戏、地图等发展十分迅速的互联网内容服务门类;与此同时,在新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还出现了以移动网络为平台的手机出版等新业态。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整体收入规模达到530亿元,比2006年增长149.13%,比2007年增长46.42%。产业链日趋完善,出版形态日益丰富,产业规模逐渐扩大——数字出版产业正迎来高速发展期。
数字出版政策利好
2006年,国家先后公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这3个重要的规划中,把“数字出版技术”、“数字化出版印刷、复制”和发展新媒体列入了科技创新的重点。《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地指出要“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的传播载体”。《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还提出,“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等增值业务。”
2008年,国务院下发对新闻出版总署的新“三定”方案,一方面理顺了部门职责,明确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前置审批;另一方面,也对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整合,设立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更加专业化的水准推动数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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