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本从书名到内容都极其相似的图书,彼此肯定面临着同质化的竞争。天津教育版与中信版图书分别在2008年10月、11月出版,如此接近的时间,也肯定会对彼此的销售产生影响。因此,中信出版社和天津教育版的策划方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分别在11月7日和11月10发表声明。中信出版社的声明认为:“天津教育出版社的版本显然不是日本文艺春秋的小说版本”,并表示“有人故意借助我社图书的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而弘文馆随后发表的声明中对此澄清道:“《我与狗狗的十个约定》一书系正式从日本引进的版权图书,原出版社为日本每日新闻社;作者泽本嘉光,我公司获得正式授权”,并且“不存在中信所谓‘借助我社图书的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实际情况可能正好相反”,因为弘文馆认为自己的图书出版早于中信出版社。 虽然通过声明互相表示了不满甚至愤怒,并都表示将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双方均没有将此事诉诸法律,并且两家出版方也达成共识,这两本书属于选题撞车,不涉及谁侵犯了谁的权益。中信出版社方面表示《与狗狗的10个约定》是该出版社今年重点推广的图书,没想到没推出已经看到天津教育版在网上的连载版了,因此销量肯定会受到影响。而弘文馆方面则认为这样的情况是由于大家互相的信息阻隔造成的,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解决之道只有彼此都抓住自己的特质作销售。 实际上,围绕一部电影出现多种出版物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围绕今年热映的电影《赤壁》,就出现了多种出版物。因此,内容涉及到电影等其他艺术形式的图书,在引进过程中产生版权纠纷就不难理解。然而涉及到版权引进,又使这类图书所产生的纠纷更加复杂化。从这层意义上说,如果双方真的得到法庭的裁决,倒不失为对此类纠纷的一个指导性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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