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

  在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傅庚辰委员对“入世”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文化产业带来冲击和挑战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划分的12类服务项目中,有4类与文化产业相关。其中,第一类“商业性服务”中包括了出版、印刷、广告、咨询服务;第二类“通讯服务”中包括录音、录像、电视、广播、电影服务;第四类“分销服务”中允许外资对我国影院进行投资改造,允许每年以分账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与中方设立合营企业,从事音像制品的分销,允许外国服务者从事出版物的分销业务;第十类“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涵盖了文化产业的绝大部分领域。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文化产业的大量产品包括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脑软件、广告设计等均属于知识产权领域。 

  文化产业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美国的视听产品已成为仅次于航天航空产品的第二大出口产品,日本的娱乐业经营收入已超过汽车工业产值,世界500强企业的前10名也都是文化知识型企业。如此强大的文化产业一旦进入我国市场,将会对我国的文化产业产生强大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先表现在科技含量高的行业中。如允许外国资本在中国投资互联网业务,网上文化消费和管理将成为一个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另外,国外电影、音像制品等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对国产同类产品也具有很强的冲击力。新闻出版业将在3年后全部对外开放,这一行业长期以来控制很严,很多媒介、出版社是靠政策过日子,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一旦放开,将受到很大冲击。目前已登陆中国的德国贝塔斯曼、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澳大利亚新闻集团,都是资本逾百亿美元的文化产业集团。在这种竞争格局中,谁拥有强势资本,就意味着谁拥有市场份额。中央电视台堪称我国传媒业的巨子,其一年广告收入达5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CNN一个音乐频道,年广告收入额就高达50亿美元。知识产权贸易是世贸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美国目前电影、音像、计算机、传媒等版权产业出口额高达5000亿美元,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7%左右,居美国各行业之首。我国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历史短、问题多。随着我国全面承诺WTO关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我版权产业将受到发达国家的冲击。在经营管理上,西方文化产业更具优势,他们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方式。入世后,国际文化企业集团必将运用其资本和管理优势,与国内文化企业争夺市场、争夺人才,这将使我们本来就紧张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受到更大冲击。 

  世界优势文化企业以强大的资本实力为后盾,以领先的科学技术为手段,其中娱乐文化最具渗透力。基于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不同,在丰富我们文化生活的同时,必将带来一些与我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相抵触的东西,必将对我们的思想文化建设和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带来既现实又深远的影响和挑战。但同时,他们的先进技术、雄厚资本、成熟经验、广阔市场也将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切实可行的方针和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二、应对“入世”挑战,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需要: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内容、形容和功能都极大地发展了,发展文化产业,不仅关系到文化建设,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文化产业将成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我们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时代。我们要处理好文化属性与产业属性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地统一起来。 

  (二)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将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制订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应会同文化部门,对国内外的文化产业进行充分调研,确定战略目标,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发展有特色和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服务。有计划地形成若干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界的大型文化企业的“航空母舰”,参与国际竞争。建议国务院成立综合的文化管理部门,将政府办文化的职能剥离出去,要以行业管理为主,通过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调控市场。 

  (三)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当前,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要从现实和长远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要积极保护、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二要促进开放,鼓励竞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吸收国外产业运行的先进经验。 

  (四)建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尽快建立该项基金,并通过吸引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方面投资,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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