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义深远

  5年前,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5年后,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从“保护”到“战略”的新跨越,意义十分深远。 

  几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展顺利,保护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成绩得到国际社会公认。但同时,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韩国、新加坡等国都纷纷制订和实施了本国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其重要意义绝不亚于粮食安全、能源储备。要改变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被动与弱势,制定与推进全局性的国家战略时不我待。2005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当年8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2006年5月26 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 

  由总纲和20个专题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即将实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仅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外在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建立创新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引进国外的技术和投资,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体系。因为,对于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而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就是保护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义深远。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重要战略举措。从宏观上看,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成功与否,决定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从微观上看,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种以权利保护为重要内容的整体战略,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创造战略、保护战略、管理战略与人才战略四大方面。其中,在创造战略方面,要建立起以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自主创新的原创性机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在保护战略方面,要坚决打击“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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