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与传统媒体的纷争使业界人士陷入了新一轮关于“合理使用”的思考。 一直以来,搜索引擎的作用都备受争议。一方面,出版商费尽心机地想在搜索引擎中有一个置顶的排名,另一方面,他们又要为保护图书内容不懈努力。作为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供应商和信息整合商,网络巨头Google(谷歌)已经对著作权法和“合理使用”的定义产生了一定影响,而“搜索引擎”一词的内涵也日益模糊。在一连串的官司之后,谷歌与4大通讯社终于达成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传统媒体和出版商开始学着与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打交道。
达成妥协
8月31日,谷歌与4家通讯社达成协议,使用其新闻内容及图片,这4家通讯社分别为美联社、法新社、英国报纸联合社和加拿大通讯社。过去两年中,谷歌一直在与上述4家新闻社就内容授权进行商谈,双方分歧主要集中在谷歌搜索引擎是否侵犯通讯社版权。2005年3月,法新社状告谷歌侵权,8月,谷歌的“网上图书馆”工程因“侵犯版权”问题被迫暂时停工;2006年2月,其图片网站遭到侵权起诉, 6月又遭奢侈品牌路易·威登起诉。在一连串大大小小的案件之后,谷歌这次与4大通讯社的合作终于在内容合理使用上取得了成果。
2005年3月,法新社因谷歌未经许可便使用其新闻中的标题、导语、图片而起诉谷歌。双方对此各持其辞,法新社认为,标题、导语是新闻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谷歌的行为造成了侵权;而谷歌却认为标题、导语等不具创造性,他们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引用。而且谷歌把法新社的图片用做缩略图索引的时候已经做过改动,因此不应当受版权法保护。这一案件仍未解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新社很难证明谷歌的新闻会给它带来利益损害,谷歌也自然不必为此付费。更糟糕的是,法新社下属的一些成员机构还因出现在谷歌的新闻搜索项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这更不利于法新社打赢这场官司。
在此之前,美联社曾与搜索引擎公司有过合作。在与博客搜索编辑器公司Technorati的合作中,美联社将博客上与美联社相关的信息整合到美联社的子网中。而在与新闻整合机构Topix的合作中,Topix将其搜索引擎直接附属于美联社,并成为美联社的一员向公众提供新闻,而不是简单地随机指定含有原始消息的网站。作为回报,美联社向Topix提供由美联社职业记者所写的大量新闻,以及美联社的在线服务及其所有照片。2006年8月2日,谷歌和美联社同时公布一则消息:双方已在新闻转载问题上达成一致,前者同意付费使用美联社的新闻内容和图片,并将在新产品中使用美联社的新闻。
美联社的一项报道中称,谷歌很可能已经开始为AdSense项目中的内容制造商支付一定的财政开销,这些内容制造商是谷歌的长期合作伙伴。根据AdSense项目的规定,谷歌允许一些访问量较大的网站展示与其内容相关的 谷歌广告,并将网站流量转化为收入。2006年,谷歌的网络广告收入超过100亿美元,谷歌将其中的33亿美元分予合作网站,和谷歌大打官司的法新社也是获益者之一。 “合理使用”如何定义 根据美国的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不一定构成侵权。美国版权法授权出版商的不仅仅拥有事后反对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有事先提出授权的权利。不过“合理使用”这项条款的适用对象只包括评论、新闻报导和学术研究等,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利用搜索服务赚到的广告收入,美国的版权法没有任何规定表明,版权所有者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控制其产品带来的收益。
作为搜索引擎,尽管谷歌有着过硬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但却并不具备原创性的内容,必须借用其他媒体资源,这些年来,他们一直宣称搜索技术对于整个社会是有益的,因此可以变相使用图书内容,并希望著作权法能将这种使用合理化。Arriba软件公司就曾遇到这种情况,它因用了一个摄影师的代表作作为其缩略图索引而受指控。Arriba软件公司在辩护中称,搜索引擎以服务大众为目的,把大量无序或者无法使用的资源进行组织整合,具有社会公益性。
谷歌副总裁大卫·德鲁蒙特认为,谷歌图书搜索和其他搜索引擎的功能一样,都是为了让用户尽快找到信息来源。搜索引擎扩大了知识产品的知名度,能够为产权拥有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目前,谷歌有一个图书数字化计划,企图将所有已经出版过的图书进行数字化,然而却因版权等问题面临着来自不同行业的法律质疑。不过它表示,该计划能为出版商开拓购买市场,因为它会把某一本书链接到亚马逊网上书店以及其他在线图书零售商的网站,从而促进这些书商的图书销量。从这个角度上看,谷歌的做法并不是与传统媒体争夺读者,而是把大批读者引向内容来源地,从而实现搜索引擎和内容生产商之间的“双赢”,同时,这也促进了内容来源网站的广告建设。
作为内容零售商,通讯社主要为报纸等发行机构提供内部网络消息,并从发行机构的订阅中赢利。然而,搜索引擎的发展从根本上威胁到了这种封闭式的商业模式。因为订阅机构发现,他们花钱购买的这些资讯完全可以从谷歌、雅虎等搜索引擎上免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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