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作者代理(或称文学代理)还不常见,但在英国,早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文学代理就率先成为出版界的一个景观。他们扮演着作者经纪人的角色,为他们的客户谋求最好的报酬,作为回报,可以获得10%到15%的佣金。
毫无疑问,出版社最初对代理是很反感的,认为他们影响了与作者的关系。但是,作者慢慢发现,请经纪人为他们谈要比自己亲自出马效果更好。
早期的出版合同是很直接的,但到了20世纪上半叶,合同条款日益复杂,出售国外版权和翻译版权的数量日益增多,新的版权形式,如影视版权也应运而生。在20世纪末各类版权交易的现象更加普遍,与影视媒体互动的图书版权交易成为席卷全球的版贸景观。数字化也催生了更多图书的出版,英国每年出版新书的数量已从20世纪60年代的4万种增加到20万种。
出版商与代理商对版权的争夺更为激烈,出版商想要控制尽可能多的版权,而代理商常常会用各种方式刮分种类繁多的版权,并分别售给不同市场的出版商,如电影、报纸连载等版权。有的市场反映很好的作者,代理商会要求出版商支付100万英镑的预付款。他们还会为新书组织拍卖会来提高预付款。
对作者来说,代理商不仅能帮助作者获得更高的收入,而且他们也在更多地扮演编辑的角色,帮助作者为书稿制定一个计划,并投给对口的出版社和恰当的编辑。
对出版社来说,他们很需要这种服务,一些商业出版社开始拒绝考虑接收没有代理商推荐的手稿。
现在英美绝大多数的小说作者都有代理人,包括畅销小说和许多名人的非小说作品及有媒体互动的图书。而在参考书、学术书、专业和教育类图书领域,找人代理的就很少。
代理商的业务范畴各不相同,有的只为一两个主要客户代理,而其他公司,如创立很早的PFD或Curtis Brown代理公司会有十几个或更多的客户。有的代理公司以做各种媒体版权(如电影或电子版权)为主。2006年,PFD代理公司公布的总收入达1400万英镑(约2.1亿元人民币),赢利100万英镑(1500万元人民币)。一些代理名人图书的公司,如Ed Victor及Andrew Wylie,在业界很著名,他们有很好的讨价还价的技巧。代理公司之间也会有激烈的竞争,有时互相争抢畅销书的作者。
有些代理商,以代理剧本和童书为主,有些专门代理国外版权。安德鲁·纽伯格代理公司就率先在俄罗斯、东欧和中国设立了代理分支机构。现在,法国和意大利也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代理公司。这是以前没有的。
对于没有发表过作品的作者,需要找到一个好的代理人,但代理人也会看这部作品是否有商业价值,因为他们要从中获得佣金收入。现在也有些代理公司甚至要求作者支付阅读书稿的费用。
J·K·罗琳的《哈利·波特》在出版前,遭到过无数次的拒绝。她找到了克里斯托弗·利特尔做代理。在8家出版社碰过钉子后,利特尔没有灰心,向布鲁姆斯伯里推荐,终于得到出版,随后又在世界各地售出各种版权。他本人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从100年前的寄人篱下,到今日的举足轻重,代理商已日益成为作者、出版商与读者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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