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家周汝昌获赔5万元

    记者6日获悉,因擅自将红学家周汝昌题写的“曹雪芹家酒”用在白酒外包装上,唐山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周汝昌5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2000元。 

  1994年6月,周汝昌参加了河北省曹雪芹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参会期间应邀题写了“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曹雪芹酒业公司随后将这些字用于大门牌楼上。但周汝昌发现,曹雪芹酒业公司在将上述书法字体个别比画修改后,用在其生产的“曹雪芹家酒”及“曹雪芹酒”外包装及酒瓶上,为此周汝昌起诉到法院,索赔100万元。 

  曹雪芹酒业公司在庭审时答辩认为,白酒包装及广告中使用的字迹不是周汝昌的原作,而是公司经过多次修订并面向社会征集而来的,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曹雪芹酒业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周汝昌的书法作品,并进行修改,侵犯了周汝昌对书法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回放

周汝昌告曹雪芹酒业索赔百万  因认为自己题写的“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被擅自用在白酒外包装上,88岁高龄的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将唐山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及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告上法庭,索赔101万元。6日,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审。 

  对于起诉,曹雪芹酒业公司认为,他们所使用的“曹雪芹”和“曹雪芹家酒”的字体是原唐山市曹雪芹家酒(集团)公司,通过对“曹雪芹”、“曹雪芹家酒”字体的修订和面向社会的征集修订确定的。该字体属于曹雪芹集团公司所有,且他们早在1994年就分别使用过了。后来集团公司进行改制,曹雪芹系列商标就转让到目前的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



      相关新闻: